租客欠租一個多月了,催了幾次都不給,建議給與承租方最后支付租金的期限,超過最后支付租金期限,出租方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這種租客收入很不穩定,而且收入水平較低,主觀上想按時繳納不拖欠,但一時卻無力支付,承租方以家中老人生病為理由拖欠租金,出租方為了保持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已經給了承租方寬限期。
1、租戶拖欠租金怎么辦?
我自己有60多套青年公寓,已經運營了4年,也做了4年的房東,有些體會和大家分享:租戶拖欠租金一般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屬于主觀拖欠型,這種租客本身有錢,有能力支付租金,但是主觀上以各種名義和借口,不愿支付。對待這種租客,如有合同約定,就嚴格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那么態度一定要強硬和堅決,甚至可以考慮斷水斷電,采取強制措施,
第二種屬于磨蹭滯后型,這種租客也有能力支付租金,主觀上也沒有想故意拖欠租金,只是習慣上喜歡拖延,能晚付就晚付,能拖一天是一天。對待這種租客,要軟硬兼施,多多催促,不停的提醒直到他感覺煩了,馬上就乖乖的交了,第三種屬于客觀困難型。這種租客收入很不穩定,而且收入水平較低,主觀上想按時繳納不拖欠,但一時卻無力支付,
2、租客欠租一個多月了,催了幾次都不給,咋辦?
租客欠租一個多月了,催了幾次都不給,建議給與承租方最后支付租金的期限,超過最后支付租金期限,出租方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根據出租方訴說,租金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即押金數額為1個月租金,租金按3個月(一個季度)為一期支付,承租方以家中老人生病為理由拖欠租金,出租方為了保持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已經給了承租方寬限期。
現在承租方已經拖欠1個多月的租金,超出了押金數額,而押金作為租賃保證金,主要是用于沖抵承租方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為了保護出租方的租金收益,出租方可以依據《民法典》第722條之規定來進行處理,第722條規定內容為: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