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來幾年過去了沒有還上,債務人還變賣了房產,于是最后執(zhí)行的只有擔保人了。張某經營一家碳場,有一定的積累資金,一天,佟某打電話給他,說有個朋友需要50萬元錢,看看大哥能幫忙不,事實上,擔保人都是一時意氣用事,根本沒有利益可言,出借人也是看著擔保人的面子才肯掏錢出借的。
1、擔保人賴賬不還,法院怎么辦?
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中,民間借貸使用擔保人的并多,大多都認為用“物”擔保是最保險的。譬如說借20萬元,用債務人名下的房產做抵押,這樣等到債務人一旦無力清償債務,就可以拿房產“頂債”了,對還款是個保障。但是近幾年來,隨著民間借貸現(xiàn)象的發(fā)展,有好多“人情借貸”的事例涌現(xiàn)出來,于是就派生出來了“保人”出場,比如我這里剛剛判決了一起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民間借貸案件:張某經營一家碳場,有一定的積累資金,一天,佟某打電話給他,說有個朋友需要50萬元錢,看看大哥能幫忙不?張某當時表示,我也不認識他,倒是你要是擔保我就借。
后來幾年過去了沒有還上,債務人還變賣了房產,于是最后執(zhí)行的只有擔保人了,事實上,擔保人都是一時意氣用事,根本沒有利益可言,出借人也是看著擔保人的面子才肯掏錢出借的。這里面風險大是當時誰都始料不及的,本來應該起個中介作用的朋友,往往都是稀里糊涂的在擔保人后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結果最后都受到了“牽連”,好多擔保人因此還上了失信名單。
2、老賴欠錢不還,可以找擔保人要錢嗎?
當今社會大量的借貸合同中,債權人都要求債務人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保證人擔保是最普遍的一種形式,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首先,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如果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一般保證,可見,一般保證的保證是有先后順序的,債權人先要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且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時才能向保證人行使追究保證責任,而何為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擔保法也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簡而言之,也就是債權人必須先起訴或仲裁債務人,得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后經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確認債務人沒有還款能力,才能起訴或仲裁保證人承擔保證還款責任,其次,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從字面意思上可以判定,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的責任義務是相等的,也就是說債務人不能按約定還清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保證人行使債權,具體說就是可以起訴和仲裁債務人和保證人,將他們列為共同被告,對債務的償還部分先后主次,在執(zhí)行中,誰有履行能力就執(zhí)行誰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