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公約的法律效力為:所有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業主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業主本委員會應當在業主-1/生效之日起15日內,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公約(管理規約)是業主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是業主全體意志的體現。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危害社會。管理條例一般自業主大會或業主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業主本委員會應自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業主-1/報當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管理規約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業主
法律分析:業主 公約的法律效力如下:1 .屬地效力是指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包括業主物業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共用設備設施;2.對人的作用僅限于業主進行的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行為;3.業主-1/Right業主物業使用人也具有法律效力;4.業主 公約自動對財產的繼承人生效;5.業主 公約對物業管理事務的具體承辦人具有約束力。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3、 業主 公約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法律分析:業主 公約的法律效力為:所有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業主 公約自業主大會或業主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業主本委員會應當在業主-1/生效之日起15日內,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條例應當承擔的責任,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管理規約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