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八月份殺害董律師的金某,還是九月份殺害薛律師的雷某,這兩起殺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將自己遭遇的人生失意或不滿怪罪律師,諷刺的是,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人也有權利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他們不委托辯護律師,公檢法還必須為他們指定律師辯護。武漢發生的槍擊律師事件,會不會在今后引起負面效應呢。
1、武漢律師被槍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該如何規避風險?
我不是律師,做為普通公民可能更真實地體會到現代社會對律師群體的感受??傮w來說,在群眾眼里,律師就是一群鉆法律空子,沒有感情的掙錢機器,甚至為了錢而為虎作悵,助紂為虐,想方設法幫助一些民憤極大的罪犯減罪,這個固定形象短期內不可能改變。想規避風險,只能憑良心真情贏得委托人的尊重,在法理、法情之間取得平衡,讓律師成為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2、武漢光谷一律師被槍殺事件出現后,為什么一些人卻質疑律師行業?
這個事件出來以后,我想網友關注的重點,不止一個,還有那就是槍的來源問題!因為我們國家是明令禁止私人攜帶槍支的,可這行兇者是從哪里搞來的槍支?一大早也去看了很多消息,有的說行兇者手里拿的是“自制土銃”,長約50公分左右,套在類似的網球套中,行完兇后,逃跑攔車過程中,還好,沒有喪心病狂的對路人造成傷害!可見其目標明確,是單獨一人行動!那么這一“糾紛”的問題根源出究竟在哪里?雙方或多方打官司,最后結果肯定會有一方敗訴,如果敗訴方感覺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啊,對吧,這才是最正確的途徑,如果像這個人走極端,對律師打擊報復,造成的只會是一個又一個嚴重的惡果!看資料顯示,被害律師才30歲,剛買婚房正準備結婚,可惜了!其實律師這個行業有其特殊性,我們相信絕大多數律師,都會為維護正義與公平而奮斗!當然也杜絕了極少數的人,為一己私欲所腐化!所以網友們對此有些質疑也是理所應當!。
3、武漢一人對律師行兇,對此你怎么看?
據媒體報道,最近武漢市發生了一起槍擊律師的案件,被害人已經不幸死亡,兇手已經被公安機關抓獲。中國的法律是禁止私人持有槍支的,兇手為什么持有槍支,受害者為什么又是律師?本案作案方式的特殊性,被害人職業的敏感性,使這起槍擊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犯罪嫌疑人持有槍支是違法犯罪的行為。
大庭廣眾之下,槍擊律師并致其死亡,這更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應該依法嚴懲,可以肯定的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殺人罪。在人民法院尚未審理此案之前,一般的民眾靠臆想和推測來評論此案,都是不太適宜的,也許,犯罪嫌疑人走上這一步,也有他自己的理由和看法;也許,犯罪嫌疑人與本案被害人有著錯綜復雜的利害關系。
4、武漢發生的律師槍殺案,會不會讓有些律師不敢為弱勢群體發聲了?
據媒體報道,武漢被槍擊的薛律師和犯罪嫌疑人雷某曾在2020年的四起民事案件中有過交集,四起案件均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由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薛律師正是這四起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之一,犯罪嫌疑人雷某是武漢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四起案件中的被申請人。薛某所在律所的一份“案情匯報”稱犯罪嫌疑人對民事案件中自己的房產被法院強制拍賣不滿,因此酗酒后持槍殺人后逃逸,
應該說,薛律師是為了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而死。我們為這位年輕有為的律師慘遭橫禍深感惋惜,人們將永遠記住這位仗義直言、富有正義感的薛律師。犯罪嫌疑人雷某故意殺人,后果特別嚴重,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武漢發生的槍擊律師事件,會不會在今后引起負面效應呢?今后,是不是律師們就不愿也不敢為弱勢群體發聲呢?有可能,個別律師會望而卻步。
但是,我相信,中國的律師界大部分人是有正義感的,錚錚鐵骨的漢子并不少,我想起魯迅先生的一段話。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為民請命的人他們是中國的脊梁,(大意如此,未核對原文)我國每年因公殉職的警官大約有300多人,檢察官、法官在履職過程中犧牲的也常有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