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蘇州放寬戶口準入政策,如果你符合規定,是轉還是不轉呢?
先說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省、市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戶籍準入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蘇州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區。
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準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并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四)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后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五)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六)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七)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八)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九)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十)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參軍退休的原市區戶籍人員;(十一)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現已畢業滿二年以上且在戶籍地未婚無業的原市區戶籍人員;(十二)原籍為市區被注銷戶口的刑釋解教人員;(十三)被我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回內地定居(市區)的港澳居民;(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市區)的臺灣居民;(十六)從市區注銷常住戶口后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十七)原籍市區,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后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十八)需公安機關辦理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