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魯晉 歸華北
蘇浙皖贛在華東
湘鄂豫 歸華中
華南還有粵閩瓊
川滇黔 歸西南
西北還有陜甘青
8. 34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
中國三十六個省的行政中心和簡稱是什么?
34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分別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滬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慶市 渝 重慶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吉林省 吉 長春
遼寧省 遼 沈陽
內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新疆 新 烏魯木齊
甘肅省 甘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陜西省 陜 西安
寧夏 寧 銀川
河南省 豫 鄭州
山東省 魯 濟南
山西省 晉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云南省 滇 昆明
廣西省 桂 南寧
西藏 藏 拉薩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廣東省 粵 廣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臺灣省 臺 臺北
海南省 瓊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門 澳 澳門
9. 34個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和簡稱輪廓圖
一、四個直轄市 :
1、北京(京),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2、天津(津) ,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3、上海(滬) ,古時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4、重慶(渝) ,重慶古稱“巴”。隋時,嘉陵江稱渝水,重慶因位于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慶簡稱“渝”。
二、五個自治區 :
1、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取全稱中“內蒙古”三字作為簡稱。
2、維吾爾自治區(新) 1955年,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取全稱中的“新”字作為簡稱。
3、西藏自治區(藏) ,取全稱中的“藏”字作為簡稱。另一說認為簡稱源于故稱“烏思藏”。
4、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取全稱中的“寧”字作為簡稱。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廣西的行政中心在桂州(或桂林府),故廣西簡稱“桂”。
三、兩個特別行政區 :
1、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2、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取全稱中的“澳”字作為簡稱。
四、23個省 :
1、黑龍江省(黑) ,取全稱中的“黑”字作為簡稱。一說簡稱源于河流黑龍江。
2、吉林省(吉) ,取全稱中的“吉”字作為簡稱。
3、遼寧省(遼) ,取全稱中的“遼”字作為簡稱。一說因境內有遼河,故簡稱“遼”。
4、河北省(冀) ,轄區相當于我國最早的地理著作《禹貢》中的冀州,故簡稱“冀”。
5、山西省(晉) ,轄區為春秋時晉國地,故簡稱“晉”。
6、青海省(青) ,取全稱中的“青”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境內有青海湖故簡稱“青”。
7、山東省(魯) ,轄區為春秋時魯國地,故簡稱“魯”。
8、河南省(豫),轄區相當于《禹貢》中的豫州,故簡稱“豫”。
9、江蘇省(蘇),取全稱中的“蘇”字作為簡稱。
10、安徽省(皖),安慶府是春秋時皖國故地,別稱為皖,故安徽簡稱“皖”。
11、浙江省(浙),取全稱中的“浙”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富春江、錢塘江和新安江古稱浙江,故簡稱“浙”。
12、福建省(閩),轄區古為閩越族聚居地,故簡稱“閩”。
13、江西省(贛),因贛江縱貫全省,故簡稱“贛”。
14、湖南省(湘) ,因湘江縱貫全省,故簡稱“湘”。
15、湖北省(鄂) ,清代湖北的行政中心宜昌,為隋以后鄂州的治所,故湖北簡稱“鄂”。
16、廣東省(粵),轄區漢初為南粵之地,故簡稱“粵”。
17、臺灣省(臺),取全稱中的“臺”字作為簡稱。
18、海南省(瓊) ,因秦以后稱這一帶為瓊臺、瓊州或瓊崖,故簡稱“瓊”。
19、甘肅省(甘或隴),取全稱中的“甘”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西夏時行政中心在甘州,故簡稱“甘”。 由于甘、陜兩省間有隴山,甘肅古時別稱隴西,故又簡稱“隴”。
20、陜西省(陜或秦)取全稱中的“陜”字作為簡稱。又因轄區春秋時為秦國地,故又簡稱“秦”。
21、四川省(川或蜀) ,取全稱中的“川”字作為簡稱。 又因轄區西部古為蜀國地,故又簡稱“蜀”。
22、貴州省(貴或黔) ,取全稱中的“貴”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境內有貴山,故簡稱“貴”。 轄區東北部秦時屬黔中郡,唐屬黔中道,故又簡稱“黔”。一說認為境內有黔靈山、黔靈河,故簡稱“黔”。
23、云南省(云或滇)取全稱中的“云”字作為簡稱。 又因行政中心昆明一帶,屬戰國時滇國地,故又簡稱“滇”。一說因境內有滇池,故簡稱“滇”。
10. 34個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和簡稱圖
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行政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的簡稱如下: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晉
遼寧省:遼
吉林省:吉
黑龍江省:黑
江蘇省:蘇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閩
江西省:贛
山東省:魯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廣東省:粵
海南省:瓊
四川省:川、蜀
貴州省:貴、黔
云南省:云、滇
陜西省:陜、奉
甘肅省:甘、隴
青海省:青
臺灣省:臺
5個行政區的簡稱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蒙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西藏自治區:藏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4個直轄市的簡稱如下:
北京市:京
天津市:津
上海市:滬、申
重慶市:渝、別稱:巴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11. 34個省級行政區的名稱和簡稱和行政中心圖
省:黑龍江省—黑(哈爾濱)、吉林省—吉(長春)、遼寧省—遼(沈陽)、河北省—冀(石家莊)、甘肅省—甘(蘭州)、青海省—青(西寧)、陜西省—陜(西安)、河南省—豫(鄭州)、山東省—魯(濟南)、山西省—晉(太原)、安徽省—皖(合肥)、湖北省—鄂(武漢)、湖南省—湘(長沙)、江蘇省—蘇(南京)、四川省—川(成都)、貴州省—黔(貴陽)、云南省—滇(昆明)、浙江省—浙(杭州)、江西省—贛(南昌)、廣東省—粵(廣州)、福建省—閩(福州)、臺灣省—臺(臺北)、海南省—瓊(海口)。
2.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烏魯木齊)、內蒙古自治區—蒙(呼和浩特)、寧夏回族自治區—寧(銀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南寧)、西藏自治區—藏(拉薩)。
3.直轄市:北京市—京(北京)、上海市—滬(上海)、天津市—津(天津)、重慶市—渝(重慶)。
4.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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