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并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 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5年5月9日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2號)同時廢止。
7. 重慶市政府門戶網官網首頁
進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gov.cn/,網頁中部有個文件查詢
8. 重慶市政府門戶網官網招聘
(一)報名
2021年6月22日9:00至6月30日17:00,考生登錄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網(網址:http://www.cque.edu.cn/jjy/),進入“重慶市2021年特崗教師招聘報考系統”,按“重慶市2021年特崗教師招聘網上報名流程”進行網上報名。考生須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若提供虛假、錯誤信息,責任自負。(二)資格初審
各區縣教委、人力社保局負責資格初審。2021年6月23日9:00至7月1日17:00,根據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各區縣有關學科報名情況將及時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進展,按招聘條件對報考資格在網上進行初審。
(三)筆試
2021年7月8-9日,考生登錄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網,進入“重慶市2021年特崗教師招聘報考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筆試地點(設在報考區縣)前往參加考試,并按考場所在單位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提供健康碼。
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具體安排如下:
2021年7月16日,考生登錄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網,進入“重慶市2021年特崗教師招聘報考系統”查詢筆試成績。
(四)資格復審
各區縣教委、人力社保局負責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按照與招聘名額2:1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兩科成績加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末名成績并列者可同時進入資格復審)。
2021年7月20日,各區縣在政府公眾信息網或區縣教委、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網站上公布并通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2021年7月21-22日,考生到報考區縣教委參加資格復審。
(五)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于2021年7月23日到報考區縣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具體時間以區縣通知為準),面試成績由各區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