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離婚,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關組織可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訴訟的離婚,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一年,如果一方再次提起離婚的,應準離婚的。
1、 離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生活難以維持;一方配偶出軌,家暴,一方配偶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如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關組織可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離婚,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訴訟的離婚,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一年,如果一方再次提起離婚的,應準離婚的。注: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