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的內容有哪些,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財產保全申請的基本事實與理由;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4.所申請財產保全的基本信息。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申請書要載明這些內容: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2、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3、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4、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的內容有哪些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財產保全申請的基本事實與理由;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4.所申請財產保全的基本信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