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簡稱:浙 省會:杭州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浙江,以浙江(又稱錢塘江)得名。唐屬江南東道,設浙東觀察使和浙西觀察使;宋置兩浙路,南宋又分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簡稱浙東路和浙西路;元設浙東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設浙江省,為浙江得名的開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安徽省
簡稱:皖 省會:合肥
由來:以境內山名是皖,以安慶、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和淮南西路;元屬江東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內各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為直隸,后改南直隸;清改江南省,后分設安徽省,為安徽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復安徽省,省名至今未變。
福建省
簡稱:閩 省會:福州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江南東道,后設福建觀察使,為福建得名的開始;宋置福建路;元設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變。境內有江叫閩江,以閩江為母親河,所以簡稱“閩”。
江西省
簡稱:贛 省會:南昌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后設江西觀察使,為江西得名的開始;宋置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元設江西行省及江西湖東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變。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贛江,以贛江為母親河,故簡稱“贛”。
湖南省
簡稱:湘 省會:長沙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設湖南觀察使,為湖南得名的開始;宋稱湖南路;元設嶺北湖南道;明屬湖廣省,后改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湘江,以湘江為母親河,故簡稱“湘”。
山東省
簡稱:魯 省會:濟南
由來:以境內部分地區歷史上的行政轄地名稱為山東,以在太行山之東而得名。唐大部分屬河南道;宋設京東路,后分京東東、西路;金更名山東東、西路,為山東得名的開始;元設山東東西道;明置山東省,后改山東布政使司;清改山東省,省名至今未變。
河南省
簡稱:豫 省會:鄭州
由來:以境內部分地區歷史上的行政轄地名稱為河南,以在黃河之南而得名。西漢即有河南郡,為河南得名的開始。“豫”是河南的簡稱。出自《周禮·職方》:“河南曰豫州,豫州在九州之中,言常安逸。又云:稟中和之氣,性理安舒,故云豫也”。唐大部分屬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設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設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變。
內蒙古自治區
簡稱:內蒙古 首府:呼和浩特
由來:以區名的前三字為簡稱的有內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為突厥地;宋時出現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屬中書省及嶺北行省;明分達靼韃及瓦剌;清統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內地稱內蒙古,漠北蒙古居邊外稱外蒙古,并屬理藩院。民國初分屬熱河、察哈爾、綏遠等特別區,后均改省;建國前中共以今內蒙古東部設內蒙古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湖北省
簡稱:鄂 湖北 省會:武漢
由來以境內部分地區歷史上的行政轄地名稱為: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戰國楚國在此建都,唐屬江南東道、淮南道和山南東道;宋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為湖北得名的開始;元設江南湖北道;明屬湖廣省,后改為省為湖廣布政使司;清分湖廣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變。
寧夏回族自治區
簡稱:寧 首府:銀川
由來:以西夏安寧得名。唐屬關內道;宋時屬西夏;元滅西夏后以舊地設西夏行省,不久改寧夏行省,治所為寧夏路,為寧夏得名的開始,后改行省為甘肅行省,遷甘州路。明屬陜西省,改寧夏路為寧夏衛;清改寧夏府,屬甘肅省,并設寧夏將軍;民國初設甘邊寧夏護軍使,后置寧夏省;建國后撤消并入甘肅省,后設寧夏回族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簡稱:新 首府:烏魯木齊
由來:新疆,意為“故土新歸”。唐宋為西域;元明為察哈臺汗國和窩闊臺汗國地;清統一其地,其北部稱回部、南部稱準部,合稱回疆,設伊犁將軍,又以其為新辟疆土而稱新疆(其時貴州新辟疆土亦稱新疆);清末設新疆省,是為新疆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后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名至今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