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英文:中國國家安全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國家安全的部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間諜和政治安全機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包括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包括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職責是什么?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2、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組織或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4.監督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5.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6.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7、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8、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中國沒有“中國國家安全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英文:中國國家安全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國家安全的部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間諜和政治安全機關。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中共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和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并而成。雖然國家安全部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但它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最活躍的外交和情報機構。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由于國家安全部的特殊性,沒有對外的官方網站,副部長和部級委員名單也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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