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專長人士,都可以向縣衛計委申報,由縣衛計委組織各鄉鎮有中醫專長人士搭建擂臺,隨機分配5名志愿者,患者評價為準,由衛生院醫生來挑戰,擂主沒有被挑戰失敗,就有參加縣擂臺賽資格。一、中醫不要自吹自擂自己多牛,西醫也不要自以為是瞧不起中醫,是馬是馿拉出來溜溜,擂臺實戰見高低。
1、中醫資格證怎么考?
考取中醫醫師資格證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zd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版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權試;3、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2、怎樣考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證?
考核,必須通過考核合格后發給“行醫資格證”。除此之外沒有他法,經過實戰考核取得“行醫資格證”,是證明你的能力資質,這種資質是來自不易。考核合格:什么是合格?合格又以什么為標準?誰來考?一、什么是合格?治病是以“患者”為對象,“疾病”為焦點,“健康”為目標,所以能為患者解除疾病痛苦,達到理想的健康目的,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格,
如果不能為百姓治病,徒有其名,穿著漂亮“行醫資格證”外衣,即使是“博士”又如何?跟哪些“醫學騙子”又有什么區別?二、合格又以什么為標準?毛主席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對治病而言,這個標準一定是治療疾病之“實際療效”,絕不是沒有實際療效的“空洞理論”,三、誰來考?民間醫術精湛,錯綜復雜,多是家族口口相傳,沒有完整醫術理論;更有的是“久病成醫”者的偶然發現,根本沒有理論,但是單一效果好;有的甚至是用“畫符念咒”。
人們不是說:條條大路通羅馬嗎?只要能治病、治愈病都是“好醫生”,鄧小平說的好“不管白貓黑貓,能抓到老鼠就是好貓”。臺灣有一個中醫師說:“患者為師”,最好的老師就是患者,誰能比患者更知道“療效”呢?民間中醫已經到了將要失傳的臨界線,或者說已經相當部分已經失傳,再不去挽救已經來不及了,為什么還要用那些教條的、不切實際的考核方法,
從許多省的考核實踐看,拯救即將失傳或者說已經部分失傳的民間醫術是沒有希望的。理由是:一、想通過考核取得“行醫資格證”者都是沒有行醫資質的民醫,從法律角度說,沒有職業“資格證”行醫都是非法、違法的,但是要參加考核的每一個人都必須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證明你是有多年行醫的實踐,矛盾出來了:1.不出具證明你參加不了考核;2.要出具證明就只能證明之前所有的民醫違法犯法時村委會或居委會不作為或者是支持民醫在犯法,這就是“中國特色”法律,矛盾重重?二、想報名參加考核的民醫,“必須”(在此強調一下“必須”)要兩名十年以上中醫師推薦,并且還要推薦人承擔法律責任,試想:一個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的中醫師,為了推薦一個過去是“違法”“犯法”之人而自己去承擔法律責任,可能嗎?三、因為“證明”與“推薦”兩個條件全部具備才能使自己參加考核,為了這個目的,考生們“不得不”使出賄賂之手段,否則免談(除非你是官二代),為什么要人為制造腐敗土壤,真的讓人費解,
四、現代的中醫院。中醫院應該是用中醫來為民服務,可是,現在的中醫院基本上是西醫化,檢查靠“儀器”,開出來的藥百分之九十五都是西藥,掛羊頭賣狗肉,有名無實的這些人能去考核“民間中醫”嗎?更甚的是網上不是經常有人說許多專家教授都不會看病嗎?那那些“考官”又從何而來?來了又有何用?建立新的考核機制必須建立新的考核機制,不能用西醫的那一套來考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