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并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的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的紀律,經教育仍無改變,不適宜繼續在機關工作,被辭退的;(5)曠工或出差,在請假期滿時連續超過15天未歸或一年內超過30天,法律分析:原則上公務員請假連續不能超過十五天,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天,法律分析:原則上公務員請假連續不能超過十五天,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3條公務員Law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辭退。
法律分析:原則上公務員 請假連續不能超過十五天,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天。法律依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有關問題的通知。病假一年內連續兩個月或六個月,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根據鑒定情況作出以下處理:1。醫療工作能力鑒定的,從第三個月或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福利;滿1年仍不上班的,予以辭退或開除。2、經醫療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3、經醫療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未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繼續休病假;從評估之日起計算,1年后進行評估。如果大部分已喪失勞動能力,經兩次鑒定不能恢復工作,一般應辦理退休手續。
2、 公務員一年 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法律分析:原則上公務員 請假連續不能超過十五天,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能超過三十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3條公務員 Law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辭退,(一)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并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的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的紀律,經教育仍無改變,不適宜繼續在機關工作,被辭退的;(5)曠工或出差,在請假期滿時連續超過15天未歸或一年內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