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事項變更協商達成;他們各自的簽名或蓋章;協議書的簽署日期等,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的書寫合同變更協議book范本應具備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個人基本信息。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的書寫合同變更協議book范本應具備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個人基本信息。事項變更協商達成;他們各自的簽名或蓋章;協議書的簽署日期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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