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As外商獨資該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企業法外商投資設立的,因此外商獨資該企業屬于居民企業。
法律分析:不是一回事。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企業;(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獲得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或其他類似權益;(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本法所稱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注冊成立的企業。
法律分析: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確因變更需要減少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的,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法》第三十七條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依法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國務院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名單。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自由兌換貨幣表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法律設立的企業,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As 外商 獨資該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企業法外商投資設立的,因此外商 獨資該企業屬于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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