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2、較大事故隱患,介于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之間,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可能導致較大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發現后不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一定時間整治才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定義: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2、較大事故隱患,介于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之間,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可能導致較大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發現后不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分四級:1、一般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以下;2、較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恭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不含)以下;3、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以下;4、特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法律分析: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以下方面: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2.瓦斯超限作業;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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