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鄉鎮一級的機構改革其實是基本完成的,在2018機構改革中,應是整合并對應上級部門進行設定,鄉鎮畜牧獸醫站將如何改。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保留的對象,也是機構改革完成后,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形式,同時,按照“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案”規定,隸屬于縣區畜牧獸醫局管理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所,也就是動物衛生方面的檢疫執法機構,也隨同改革,職能和人員、編制整體歸并到新成立的農業農村執法大隊,統一執行農業農村領域內的行政執法職能,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1、檢驗檢疫事業編怎么改革?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強制性檢驗檢疫,是做為行政輔助和支持類職能,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保留的對象,也是機構改革完成后,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形式,事業機構改革,行政類職能劃歸機關承擔,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分流整合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此,除行政執法外,公益一類是唯一保留的事業單位存在狀態,
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保留的對象。但商檢和質量監督檢驗檢測,卻是明確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強制性檢驗檢疫以動植物檢疫、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食品衛生監督檢驗、衛生檢疫等為主,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有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由不同的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由行政機關承擔,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行政執法職能由專門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實行局隊合一,為參公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負責公益服務和專業技術支撐,
2、事業單位改革,縣級畜牧獸醫局會怎么改?
由于黨政機構個數限制,縣區一級的畜牧獸醫局,一般設置為事業單位。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以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明確規定撤銷原畜牧獸醫局,將其承擔的動物診療機構許可、職業獸醫注冊備案、獸藥經營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新組建的農業農村局,也有為了工作考慮,保留畜牧獸醫局牌子,和新組建成立的農業農村局合署辦公。
因為掛牌機構不能實體化,因此即使是掛牌或者合署辦公,縣區一級的畜牧獸醫局機構,都算是撤銷了,同時,按照“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案”規定,隸屬于縣區畜牧獸醫局管理的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所,也就是動物衛生方面的檢疫執法機構,也隨同改革,職能和人員、編制整體歸并到新成立的農業農村執法大隊,統一執行農業農村領域內的行政執法職能,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
縣區執法農業農村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的模式設置,大隊長由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設置一至兩名專職副隊長,為副科級級別,原動物衛生執法人員中,具備執法資質的參公人員可整合到農業農村執法大隊工作,工人和其他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畜牧獸醫局撤銷后,其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成立畜牧服務中心,依然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農業農村局管理,繼續承擔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服務等公益服務職能,
原參公人員部分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整合到農業農村局機關任職,過渡為公務員,置換為行政編制。由于縣區行政編制太少,各黨政機關都有著嚴重的超編問題,因此轉到機關的人員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領導干部,大部分參公人員和未登記參公的干部,以及工勤人員,都將保留在畜牧服務中心,隨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統一安置。
3、請問有誰知道2018機構改革中的鄉鎮畜牧獸醫站怎樣改?
謝邀,鄉鎮一級的機構改革其實是基本完成的,在2018機構改革中,應是整合并對應上級部門進行設定,鄉鎮畜牧獸醫站將如何改:一、地域不同,方向也不一定相同,小編就以當地情況來講下,小編所在的縣城是一座旅游業為主的小縣城,畜牧業是嚴格控制的,鄉鎮畜牧獸醫站在12年至16年時,從鄉鎮分離單獨設立鄉鎮畜牧獸醫站,但在后來一系列變動中,又回到了以前的模式,回歸到鄉鎮,并入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業五站:農技站、經管站、農機站、畜牧站、農經站組合),屬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相信這次改革應沒有太大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