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面關鍵的問題就是是否以賭博為業,是否是以盈利為目的,這才是區分平時娛樂和賭博的關鍵。這意味著賭博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包括逢年過節的時候親朋好友可能會聚在一起打麻將,一些老頭老太太可能作為平時娛樂消遣也會打麻將,甚至還有一些棋牌室出現,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二是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1、打小麻將算賭博嗎?
對于這個問題,可能大家都知道賭博應當是屬于違法的行為,但是,具體到什么樣的行為才能構成賭博罪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為畢竟打麻將已經成為了很多人平時消遣娛樂的一種活動,包括逢年過節的時候親朋好友可能會聚在一起打麻將,一些老頭老太太可能作為平時娛樂消遣也會打麻將,甚至還有一些棋牌室出現。難道這些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嗎?我想肯定不應該是這樣的,否則大家都成了犯罪分子了,
所以我們在此有必要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樣的行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賭博罪。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賭博罪要求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認定聚眾賭博,必須要符合以下三個標準其中之一:第一是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第二是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第三是參賭人員達到20人以上的。
所以可見賭博要達到以上標準才會構成賭博罪,如果不屬于這些情況,只是平時的一些娛樂消遣是不會構成賭博罪的,這里面關鍵的問題就是是否以賭博為業,是否是以盈利為目的,這才是區分平時娛樂和賭博的關鍵!所以平時如果只是親朋好友之間娛樂打打麻將金額也不是太大的情況下,是不會構成賭博罪的,但是如果有的人打麻將并不是單純為了娛樂,而是為了牟利,以此來作為職業,那么就有可能構成賭博罪了!。
2、打麻將打多大的才算是賭博?
各個地方標準不一樣,各個地方標準見后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賭博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二是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隨意性大,不說,
這里主要說說參與賭博賭資較大。2016年,公安部下發《關于實施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均要制定地方的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各地相繼出臺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在各地的標準中,均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條中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