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工人因工藝技術特性的需要而不得不中斷工作的時間,2.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操作所消耗的時間,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勞動時間的定義,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時間的定義。準備結束時間是指工人在工作日(班次)準備和結束生產任務或操作所消耗的時間。2.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操作所消耗的時間。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因自身生理需要不得不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4.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工人因工藝技術特性的需要而不得不中斷工作的時間。
2、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