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所說的工勤人員有兩種,一種是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另一種是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的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談一下工勤人員的待遇和發展空間,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中的工勤人員自然屬于公職人員。
1、公安事業編工勤怎么改革?
工勤崗位大方向是取消,不過目前受環境、體制機構等因素影響,改革會有區別。行政工勤編制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
事業工勤人員目前出于安置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需要,暫時不會取消,但在現有政策下,嚴格執行總量控制。現有工勤崗位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會分流安置,大概率會保持編制現狀,一般不會出現編制取消、下崗失業的情況,如題主所說的公安機關二層事業機構工勤編制,基本不會受到改革沖擊,維持現狀幾成定局。這點無須擔心,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第一,不能參公。
事業單位因改革需要參公,管理崗和專技崗因為是干部身份可以參公,工勤崗屬于工人,按規定不允許參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第二,不能轉干。事業工勤人員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參加考試無法直接轉換身份變為干部,但符合條件的,允許轉到專技或管理崗,享受相應得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事業工勤人員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改變,
2、機構改革,事業編制的警務人員要怎么改?
可以明確告訴你,這次機構改革,事業編制的警務人員保持不變,還是事業編,不能轉為行政編,更不能轉為警察,不過工資待遇有可能提高。下面我詳細說一下,第一、警察、警務人員和輔警的區別可能大多數人都認為在公安局、派出所工作的都是警察,其實不然,在公安系統工作的還有警務人員和輔警,警務人員可不是警察,輔警也不是警察,這三者是有很大區別的。
警察:警察一般是通過公務員考試、政法院校畢業和部隊干部轉業,請注意:警察并不單純的指我們在公安局、派出所看到的執法人員,還有檢察院和法院的司法警察,都屬于警察,大家要明確一點:警察是公務員序列,警察是有警銜的,其他人員是沒有警銜的。警務人員:警務人員一般是通過正規考試招錄的,經過層層選拔、還有體能測試,是事業編,請注意:是事業編,雖然也是穿制服,但是沒有執法權,更沒有警銜,大家經常見的警務人員就是去派出所辦理戶籍的時候見的戶籍警、管理治安的治安警、110接待中心的人員等,沒有執法權,只是對警務活動起輔助、保障作用,
輔警: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大家最常見的輔警就是路上疏導交通的人員,輔警是不帶編制的,說的直白一點就是臨時工、合同工,沒有執法權,更沒有警銜。第二、改革方向1.警務人員待遇有可能提高,
今年1月份,中央召開了全國政法會議,會上強調:“對政法隊伍,要給予特殊的關愛,做到政治上激勵、工作上鼓勁、待遇上保障、人文上關懷,千方百計幫助解決各種實際困難,讓干警安身、安心、安業。”所以,警務人員待遇有可能提高,2.對政法隊伍人事編制方面的指導意見。2019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優化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讓運行更加順暢高效,
3、公安機關的工勤人員屬于公職人員嗎?
公安機關工勤人員都有正式的編制,屬于公職人員,但不屬于公務員。首先,介紹一下公職人員的概念,公職人員的概念出自2018年施行的監察法,指的是行使公權力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管理人員等等,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中的工勤人員自然屬于公職人員,其次,介紹一下工勤人員的概念。通常,我們所說的工勤人員有兩種,一種是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另一種是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的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