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結合犯加重的罪名與基本犯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結合犯加重不是獨立的,在國外,結果加重被判一般獨立,2.常見結果加重有罪:1,結果加重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但危害結果嚴重,所以認定為犯罪,結果加重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但危害結果較為嚴重的,是犯罪,結果加重行為人又稱加重結果犯,結果加重犯罪者,又稱加重結果犯。
1。結果加重行為人又稱加重結果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種基本犯罪行為,由于后果比較嚴重,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結果加重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但危害結果較為嚴重的,是犯罪。2.常見結果加重有罪:1。劫持飛機造成重傷或死亡;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3.強奸造成受害人重傷或死亡;4.非法拘禁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家人重傷或者死亡的;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濫用會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包括導致受害者自殺。7.搶劫導致重傷或死亡。8.非法行醫導致病人死亡。9.搶劫致被害人重傷或者致被害人自殺的,屬于“情節嚴重”;如果是搶劫殺害被害人,則搶劫罪成立,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上述情形不再認定為搶奪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想象競合。
Result 加重罪犯與轉化犯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的犯罪行為只觸犯一個罪名,但只有處罰結果加重,后者的犯罪行為會轉化為其他更嚴重的罪名。結果加重犯罪者,又稱加重結果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種基本犯罪行為,由于后果比較嚴重,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結果加重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但危害結果嚴重,所以認定為犯罪。在國外,結果加重被判一般獨立。根據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結合犯加重的罪名與基本犯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結合犯加重不是獨立的。轉化犯是指在違法狀態的實施或延續過程中,由于法律規定的行為、方法或后果等轉化條件的出現,使違法行為(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轉化為犯罪或輕罪轉化為重罪,并以轉化的犯罪或重罪定罪處罰的一種犯罪形態。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是故意傷害的結果加重違法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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