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低保申請審核不同,年審的具體內容要相應簡單一些。題主所說的這個審核,應該指的是低保的年審,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本轄區內低保審核審批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相關服務,促進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低保年審的目的低保的原則是“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并不是說只要被評議批準為低保戶就永遠享受這一社會救助政策。
1、2021年低保什么時候審核?
我是一個鄉鎮民政辦主任,很榮幸受邀回答這個問題。題主所說的這個審核,應該指的是低保的年審,那么,我就從低保年審的目的、內容、時間三個方面向大家做于簡要介紹。低保年審的目的低保的原則是“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并不是說只要被評議批準為低保戶就永遠享受這一社會救助政策,低保年審就是本著“應保盡保,動態管理”這種原則,隨時準確掌握低保戶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變化,對低保予以人口增加、減少、調檔、取消等調整。
低保年審的具體內容,和低保申請審核不同,年審的具體內容要相應簡單一些。主要對家庭人員中應盡贍、撫、扶養義務人員有無增減情況;家庭有無添置高檔電器等;近半年的水費、電費、通訊費、社保等情況,除了這些以外,市、縣的大數據系統每個季度都會對低保戶的房產、車輛、工商注冊、個人所得稅等信息進行比對,并及時反饋比對結果。
每年低保年審的時間,在農村低保年審方面,我們這里要求對農村三檔低保戶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復審,有條件的可以每季度進行一次復審。一、二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復審,有條件的可以每半年進行一次復審,補充說明一下,按照家庭困難程度的不同,農村低保分三個檔次,每個檔次享受不同的低保金。我們這里一、二、三檔每人每月低保金分別為360、270、180元,
一、二檔低保戶主要都是家庭主要勞動力為重病、重殘甚至一戶多殘家庭,這些家庭短時間經濟很難好轉,這也就是為什么年審次數不同的根本原因。所以,政策方面對低保年審的時間沒有做具體規定,各鄉鎮民政辦根據各自的情況自行安排,現在回答題主2021年低保什么時候審核的問題,答案是政策上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說了這么多,最后就一句話“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是不是很不地道,
2、2020年低保如何審查,工作昨樣進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本辦法開展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本轄區內低保審核審批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相關服務,促進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第二章資格條件第四條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第五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第六條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第七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第八條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第三章申請及受理第九條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