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種姓制度,古時候的人印度被分為四個群體種姓:婆羅門、恰特里、吠陀和首陀羅,這些結算種姓最后是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向奴隸國家過渡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嚴格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是曾經盛行于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的一種基于血統論的社會制度,其中印度最為嚴重。
Under種姓制度,古時候的人印度被分為四個群體種姓:婆羅門、恰特里、吠陀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牧師和貴族。在社會上地位最高,主要掌握神力,占卜運勢,壟斷文化,報農時。Tshatiri是雅利安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員,掌握著國家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首陀羅指的是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人和被征服的實際上處于奴隸地位的達摩人。特點:第一,各級職業都是世襲的,父子相傳。二是實行各等級內部同級通婚,嚴禁低等級男性與高等級女性通婚。第三,首陀羅無權參與宗教生活。第四,法律上各個層次不平等。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級為中心,分化出許多基于職業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種姓 制度是曾經盛行于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的一種基于血統論的社會制度,其中印度最為嚴重。每個種姓根據居住區域不同分為多次種姓等。這些次種姓根據居住聚落的不同分為很多聚落種姓等。這些結算種姓最后
是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向奴隸國家過渡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嚴格等級制度,即種姓 制度。所有的社會成員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等級:婆羅門的犧牲和高尚;第二等級:國王、官員、武士;第三等級:《吠陀》中的農民、手工業和商人;第四等級:首陀羅失去土地的農民為奴;其中,一、二等占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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