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稅務行政復議是強制復議稅務行政。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十八條不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為,可以選擇向哪個機構備案復議納稅人可以做行政 復議、稅務行政 復議是我國行政復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來預防。
法律分析:稅務法律救濟途徑包括行政 -0/、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PRC)-3復議法律、15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修訂公布,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訂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條行政 復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行政機關受理-3復議申請、作出-3復議決定,適用本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 -0/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律規定-3。
如果對國家的具體行為不滿意稅務總局行政,要投訴復議,行政相對人只能向國家投訴稅務總局。國務院的決定是最終決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十八條不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為。申請人對行政 復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行政提起訴訟或者向國務院申請裁定。
3、對各級地方 稅務局具體 行政行為不服,可以選擇向什么機構提起 復議納稅人可以進行行政 復議、稅務行政 復議是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1。稅務行政復議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人稅務當事人)稅務由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拒絕。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復議機關經審理后依法維持或變更原稅務機關特定行政行為。
4、什么叫 復議前置? 稅務 行政 復議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復議預繳的具體情形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時,必須先根據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才能依法申請/。等一下。復議前置手段行政相對人不服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行為行政尋求法律救濟時應首先選擇行政 -0/。
稅務 復議前述情形主要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包括對納稅人的確認、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等。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等。必須經過-3復議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稅務 行政 復議決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法律分析:-3復議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3復議Law》-3復議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為進行審查。經-3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按照-3復議的規定作出決定。
6、哪些 稅務 行政 復議屬于必經 復議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二章列表稅務-3。根據行政 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關系,可以將行政 復議的受案范圍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制/。①屬于復議-3/范圍內的具體行為。所謂復議是指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對稅務-3/的具體行為不服,必須先經過稅務-3/。
②具體行政選擇范圍內的行為復議。選擇復議,是指-1 行政發生爭議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其他當事人可以通過復議階段,在復議上提出意見。除了復議 稅務的上述行為外,大部分稅務 行政的爭議都在復議的選擇范圍內。具體包括以下內容:稅務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行為。
7、 稅務 行政 復議條件稅務行政復議有九個條件,只能滿足其中一個:稅務(1)機關征收稅款,(2)納稅人的納稅擔保。(5)稅收強制措施,(6) 稅務 行政處罰,(7)未依法辦理或答復,(8)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9)通知出境管理機關停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