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管干部所謂省管干部,即由省級黨委和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以廳級干部為主,比如各地市和省直機關部門包括事業單位的副廳級以上干部,省管國有企業比照設置正廳副廳的黨政正職和副職。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
1、中國一個縣設置多少個局級部門?一個縣有多少個省管干部?
分三個方面回答你的問題。第一,關于縣級機構設置經歷2018年和2019年兩年的黨政機構改革,縣級機構基本框架已經非常明確,即實行限額管理,按照人口規模確定為主,適當兼顧財政收入、經濟總量、區域面積等因素,以大、中、小縣的劃分,改革后的黨政機構數量在33-37個之間,其中,大縣一般不超過37個,中縣不超過36個,小縣不超過35個;縣級市一般按37個設置,最多不能超過37個;城區一般在35個以內,最小的可以設置33個,特別大的區允許突破35個,最多到37個,
以上是黨政機構,除了黨政機關,地方還有15個左右的群團組織未列入改革序列,加上這部分單位,一個縣一般有50多個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機關單位和部門。至于事業單位就更多了,一般是機關單位的三倍以上,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加起來,基本上在200個部門上下。這是一個縣的機構正常體量,第二,關于縣級機構的級別常規地級市下轄的縣區包括縣級市的規格是正處設置。
因此縣下屬的局辦,一般是正科設置,局辦一把手除了少數常委部門,比如縣委辦、紀委監察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公檢法三家政法機構及極少數臨時性高格機構設置副處外,其余部門的主官基本上是正科,不會到處級,更不可能到廳局級。除非是副省級和直轄市下屬的縣,第三,關于省管干部所謂省管干部,即由省級黨委和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以廳級干部為主,比如各地市和省直機關部門包括事業單位的副廳級以上干部,省管國有企業比照設置正廳副廳的黨政正職和副職。
涉及處級的,省級組織部門主要管兩塊:一是縣區級主官,即縣區委書記和縣區長;二是政府秘書長,這幾個崗位雖然是正處,在級別上不再省管干部范疇之內,但由于這些崗位比較重要,出于監管需要將他們列入管理范疇,省級組織部門部門主要履行復核、備案職責,即地市黨委任命縣區委書記、縣區長和政府秘書長后,按慣例要報省級組織部門復核過會并批復,否則不予任命。
2、哪些處級干部是省管干部?
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但是,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類,是縣委書記,郡縣治、天下安,縣、縣級市、市轄區是國家治理中的關鍵一環,縣級黨委書記承擔了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長治久安等重要責任,是所有處級干部中的翹楚。
因此,從2009年開始,全國的縣委書記就已全部納入省委管理,由省委進行選拔、任免,第二類,是縣長。作為縣級黨政負責人的另一位,縣長的職責雖然沒有縣委書記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選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肅等省份都是如此,但是,廣東等部分省份的縣長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類,是省直副廳級機構的副職,省直副廳級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寧夏醫保局是自治區政府管理的副廳級局。另一類是省直機關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省司法廳管理的省監獄管理局,省文旅廳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管理的省藥品監管局等等,這些副廳級機構的正職是副廳級,副職自然就是正處級。
但是,作為省直機構的負責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進行任免,第四類,是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基層法檢兩長都是副處級干部,原本應該是市委管理,但是,近幾年,司法體制改革之后,為了加強司法公正性,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管理權限全面上移,目前,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組織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布,不是由市委組織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