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按規定按時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本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組成,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以及工傷保險基金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計入的其他款項組成。
"工傷Insurance條例"為確保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職業病的員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雇主工傷風險制定。國務院于2003年4月27日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為內容比較多,不可能全文展示。具體的條例內容建議你百度一下。
法律分析:為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針對工傷保險產生的新問題,我國對條例進行了修訂。首先,它提高了工傷 insurance在中國的覆蓋范圍,使更多的情況可以使用。其次,對工傷的認定范圍進行了調整,使其更加完整準確,然后簡化了工傷的認定程序,提高了工傷的待遇,最后完善了保險賠付的內容。:-0/Insurance條例"第十四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前后的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患有職業病的;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關于 工傷的最新規定?關于工傷的最新規定,是為了保證遭受事故或職業病的員工能夠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而制定的。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以及工傷保險基金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計入的其他款項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按時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本人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法律依據工傷Insurance條例第一條為保障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工傷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組成。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的保險費,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金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按工資總額難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具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