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宣讀判決書,宣讀完畢后,將死刑犯人押上警車,警車車隊將死刑犯人押至區法院審判大廳,再一次當眾宣讀死刑判決書,并訊問死刑犯人有無遺言、信札。抵達看守所提審室后,見主審法官、法警好多人都在,把死刑犯人提出來后,先由我們進行驗明證身,我們對死刑犯人進行拍正面照、側面照、全身照、名簽拍照,法醫核實人員資料。
1、為什么死刑犯去世后,遺體不能歸還家屬?
一般來講,不是“不能歸還”,而是給家屬個面子,直接火化了。將犯人處以極刑以后,處理上有幾個方向:首先就是我曾經介紹過的,犯人生前有捐獻意愿的,尸體就要由相關部門處理,處理完畢,通知家屬,不捐獻的,做完雜七雜八的事以后,也會通知家屬領取尸體,而且是“限期”的,過期不領,會交給有關單位處理掉。因此,其實相關部門是想歸還,并且想得不得了,
但是后來出臺了一個規定,“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這個規定其實是更加人性化一點,家屬領取尸體以后,再走流程去火化,畢竟尸體身份特殊,在這個過程里,還是比較容易遭到相關單位或是工作人員的排斥的。于是上級部門就要求,能火化盡量火化,免除家屬們的一些不便,避免節外生枝,這就是人性化的體現。當然了,有一些情況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民族人文,這個就要由家屬事先申請了,
2、死刑犯被槍斃后,尸體將如何處理?家人能收尸嗎?
關于執行死刑,槍斃后尸體怎么處理,本人當年有幸參與過一次全過程。下面講述一遍真實經歷!大約1998年本人在本市某區公安局刑事技術科實習,主要學習刑事技術,包括刑事案件現場勘查,拍照,各類痕跡的提取和檢驗,平面圖繪制,尸體解剖,勘查筆錄制作等等,有的時候趕上市法院法醫和攝影師出差,我們也調動客串一下法院的法醫與攝影師。
那天早上,科長指示,帶好尸檢包和相機,隨他出警,我帶好應用之物,隨科長、法醫上了主管治安的副局長的車,警車車隊拉響警笛,直奔市看守所,我問科長我們不是出案件現場嗎?科長說是去替市法院對死刑犯人驗明證身工作。我一聽太激動了,從來沒參與過執行死刑,也沒參與過執行行動,抵達看守所提審室后,見主審法官、法警好多人都在,把死刑犯人提出來后,先由我們進行驗明證身,我們對死刑犯人進行拍正面照、側面照、全身照、名簽拍照,法醫核實人員資料。
之后由法官宣讀判決書,宣讀完畢后,將死刑犯人押上警車,警車車隊將死刑犯人押至區法院審判大廳,再一次當眾宣讀死刑判決書,并訊問死刑犯人有無遺言、信札!接著將死刑犯人押至刑場,那時還沒有注射執行方式,死刑都是槍決方式執行,到過刑場后,法警將死刑犯人交給執行死刑的武警隊伍,在一聲槍響過后,死刑犯人應聲倒地,這時輪到我們上場,驗明證身,尸體檢驗,確認犯人是否死亡,確認犯人死亡原因,對死刑犯進行拍攝正面照、側面照、全身照,名簽照,對子彈的入口和出口位置、大小都進行拍照,事后出具尸檢報告!然后是殯儀館工作人員上前,用大袋子把尸體裝袋入紙棺,拉到殯儀館進行冷藏處理,待事后尸檢報告出來后,由法院將尸體移交給死刑犯人家屬處理后事,對于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領取的,由執行法院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