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天津 > 武清區 > 天津市綜合執法處罰,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

天津市綜合執法處罰,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9 12:10:29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使我市行政聯合執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聯合執法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在實施行政執法時進行的聯合行動。第三條 聯合執法應遵循依法辦事,統一指揮,聯合行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第四條 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可以是長期性的,也可以是階段性或臨時性的。  長期性的聯合執法必須有統一的組織,階段性或臨時性的聯合執法必須明確負責組織管理的部門。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指派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聯合執法。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需要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共同組織聯合執法,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長期性、階段性的聯合執法,須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第六條 聯合執法應當在有管轄權的地域內進行。不同級別的行政執法部門間的聯合執法,以最下一級部門管轄的地域范圍為聯合執法的范圍。第七條 聯合執法實施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時,應嚴格執行級別管轄和處罰權限的規定。第八條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必須指派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熟悉本部門業務,具備一定法律知識,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派出的人員不適合參加聯合執法的,派出部門應予調換。第九條 聯合執法中的現場處罰,應由有權處罰的部門派出的專職執法人員作出處罰決定。  聯合執法中有權處罰的部門的執法人員不在場時,其他部門的執法人員可采取臨時措施,并交由有權處罰的人員作出處罰決定。第十條 聯合執法中的現場處罰,適用各處罰部門的簡易程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一條 聯合執法的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按規定渠道上繳財政,罰沒物品由執罰部門按規定處理。第十二條 參加聯合執法的人員在聯合執法中作出的處罰決定的法律責任,由派出該人員的部門承擔。  聯合執法中發生的復議和行政訴訟,按《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長期性聯合執法所需的經費,分別納入市和區、縣的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核撥;所需車輛和用房,由組織聯合執法的部門解決。階段性、臨時性的聯合執法所需經費、車輛和用房,由參加聯合執法的部門自行解決。第十四條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嚴格執法,不得因參加聯合執法而放松本部門的執法工作。第十五條 聯合執法的組織管理部門和參加部門,應當對參加聯合執法的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對他們的政治和法紀、政策教育,聯合執法結束時應對他們作出鑒定。第十六條 聯合執法的組織管理部門應當向參加聯合執法的部門通報其派出人員的工作、學習情況。參加聯合執法的人員發生違紀問題的,由其派出單位處理。第十七條 指派或批準組織聯合執法的人民政府負責對聯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八條 對拒絕、阻礙聯合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公然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

2,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行政不作為(以下統稱違法行為),危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追究其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的,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堅持違法必究、教育與懲戒結合、懲處與責任相當的原則。第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一)主要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明顯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濫用法定職權的;  (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的。第五條 經下列國家機關確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實施了違法行政執法行為的,應當追究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監督中發現并確認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為;  (二)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裁定予以撤銷、變更、確認的行  政執法違法行為,或者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為;  (三)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變更、確認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或者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為;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執法機關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或在實施行政執法檢查、評議考核工作中發現并確認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為。  被確認行政執法行為違法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 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復印件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備案;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向其上一級領導機關法制機構備案。第六條 獨立作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執法機關共同作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由主辦機關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機關承擔相應責任。  行政執法機關為執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批復、指示,作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由作出決定、批復、指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七條 承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一)獨立行使執法權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  (二)未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擅自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  (三)因隱瞞事實、隱匿證據或者提供不真實情況等原因,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作出錯誤決定的;  (四)擅自改變審核、批準的內容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  (五)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第八條 審核人未經承辦人擬辦或者未經批準入批準,直接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九條 批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一)批準人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的;  (二)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直接作出決定導致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發生的。第十條 承辦人提出錯誤擬辦意見,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發生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審核人不采納或者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入批準,導致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發生的,審核人、批準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十一條 兩人以上共同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行政執法違法責任,其他人承擔次要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不能區分主、次責任的,共同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十二條 經集體討論決定作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主要負責人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十三條 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發生的,根據崗位職責,分別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3,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構建快捷高效、責權一致的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方式開展街道綜合執法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市經濟發達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推動全市街道綜合執法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研究重大疑難事項,協調解決具體問題。第四條 區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具體組織和推動,并對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落實本辦法及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第二章 執法主體和權限范圍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辦法行使街道綜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街道辦事處設立街道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負責執法工作。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街道綜合執法工作。但是,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特殊區域除外。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并可以實施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行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二)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資源,向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圍棄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堤防灘地種植,在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內設置攔河漁具捕撈,在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葬墳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在引黃濟津水源保護范圍內設立攤點、市場,在城市排水設施以外的河道水體中洗滌衣物、清潔車輛和容器的行政處罰權;  (三)衛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未取得衛生許可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違反公共場所控煙管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不按照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造的證據或者隱匿、毀滅證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政處罰權;  (五)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出高噪聲招攬顧客,餐飲服務經營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對附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及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等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六)殯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非法從事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殯葬服務業務和殯葬設備、用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在街道、樓群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擺放或者焚燒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進行吹打念經或者拋撒紙錢等迷信活動,在干線道路兩側擺放花圈、花籃,以及在其他地方擺放花圈、花籃,影響周圍群眾生活和通行的行政處罰權;  (七)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行政處罰權;  (八)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行政處罰權;  (九)商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備案變更,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社區、居民小區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以游商、地攤的形式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擅自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保障街道辦事處正常開展社會救助、優待撫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街道綜合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

4,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市和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占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用道路無照經營行為或未在指定地點經營并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統一組織全市性專項執法活動。  應當由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而未予查處的違法行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可以責令其查處,也可以直接查處。下列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直接查處:  (一)跨區、縣的案件;  (二)重大疑難或有影響的案件;  (三)機場、港口等重點地區發生的案件;  (四)市人民政府指定查處的案件。  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查處工作。第六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接受監督。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違法行為人應當先進行教育,并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七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制作調查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到有關單位調查取證時,有權查閱、調閱或者復制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資料,有關單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妨礙或拒絕。第八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當場開具登記清單,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九條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暫扣違法行為涉及的工具、物品,應當當場開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統一制發的暫扣工具或物品清單,自開具暫扣工具或物品清單之日起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依法決定暫扣的工具或物品,應當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對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應當將暫扣的工具、物品全部退還當事人;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對于易腐爛、易變質、不易保存,或者無法拍賣的工具、物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通知當事人2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予以變賣。  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折抵罰款,剩余部分退還當事人,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對無法變賣的物品,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自行銷毀,做好銷毀記錄,每半年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依法暫扣違法行為涉及的工具、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損壞、丟失。  法律、法規對暫扣工具、物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全文,僅供大家閱讀交流!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城市環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建生態宜居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為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轉、維護城市公共空間良好秩序,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與社區環境等實施的管理。   本規定適用于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建成區、區縣政府所在街鎮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實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城市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   (二)堅持體制創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區縣為主、權責明確、務實高效的管理體制;   (三)堅持科學管理、機制創新,健全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政府監管、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   (四)堅持教育引導與依法嚴管相結合,形成人人守法、文明自律的社會氛圍。   第四條 市政府設立城市管理委員會,對與城市管理有關的重大事項進行統籌協調。   第五條 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容園林管理部門。辦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規劃、工作目標、實施方案和城市管理專項管理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對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執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責任,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報城市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三)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四)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   (五)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隨著管理任務增加、養護標準提高和管理設施更新保持適度穩定增長,實現足額保障。   第七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滿足城市長效管理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時,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意見。   第八條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新聞媒體及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和對公眾的教育,不斷增強市民文明意識,鼓勵市民志愿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九條 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一)市市容園林管理部門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燈光照明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級公園、垃圾轉運和處理場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委托市電力公司承擔路燈照明的維修和養護責任;   (二)市公安機關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城市道路交通信號設施、交通安全設施負有維修和養護責任;   (三)市民政管理部門負責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喪葬祭奠和社區環境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共客運交通以及機場、鐵路客運站和港口客運碼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標志、標線附屬設施負有維修和養護責任;   (六)市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排水設施、河道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管河道和市管城市排水系統負有維修和養護責任;   (七)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和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111號)和市政府相關決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 城市管理工作是區縣政府的主要職責。區縣政府對本轄區城市管理負有全面管理責任,應當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一)組織落實本轄區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的城市管理責任;   (二)落實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非機動車存車處以及其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責任,按照維修、養護標準和定額,足額保障相關經費;   (三)組織本轄區城市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對不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責任并進行處理。   區縣政府對其他區縣政府委托管理的區域承擔全面城市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按照分工落實養護、維護責任,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明確部門和人員,落實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街道辦事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接受委托,對轄區內城市管理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負責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組織動員居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第十三條 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依據《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規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7號)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負責本轄區內環境衛生、服務設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海河旅游船舶及碼頭的環境衛生、服務設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電力、通信、供熱、供水、燃氣等企業以及排水、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等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各類地下專業管線井蓋、變電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線、架空管線桿架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安全。   管線的設置應當服從城市規劃、建設、市容環境的要求和管理,采取埋地敷設的方式。對不具備條件埋設入地的,依法經批準后可以設置架空管線,但應當采取隱蔽措施。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有保持門前責任區域干凈整潔、清雪鏟冰的責任。   第十六條 與城市管理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接管手續。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續的,由養護責任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第三章 城市管理標準   第十七條 市容市貌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圍內無違法建設,無違法占路,無私開門臉,無亂吊亂掛和亂涂亂畫;   (二)戶外廣告、商業牌匾等設置符合規劃和規范要求;   (三)建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城市雕塑、時鐘等完好整潔、功能正常;   (四)管線入地埋設,架空管線隱蔽設置;   (五)國家和本市對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十八條 環境衛生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類橋梁(含人行天橋)、重點地區、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區內的胡同里巷、樓群、甬路路面凈、人行道凈、綠地凈、樹穴凈、排水口凈,無亂堆亂放、亂潑亂倒,無白色污染,無垃圾堆存,清掃保潔率達到100%;   (二)垃圾收集、清運及時,密閉運輸、無撒漏,生活廢棄物每日收運2次,重點繁華地區每日收運4次以上,清運土方、建筑垃圾達到100%密閉運輸,主要干道無大型貨車、清運土方車通行;   (三)集貿市場分行劃市、管理有序,市場內外無垃圾堆存,無亂擺亂賣;   (四)公共廁所設施齊全完備,內外干凈、整潔、無異味;   (五)國家和本市對環境衛生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 園林綠化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公園、綠地布局合理,無枯樹死樹,無裸露土地,無雜草垃圾,病蟲害處理及時;   (二)道路綠化植物品種多樣,樹形整齊,行道樹樹穴符合要求,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樹存活率達到95%以上、保存率達到100%;   (三)國家和本市對園林綠化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條 路燈照明及夜景燈光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路燈照明設施完好、路通燈亮,路燈照明和街景照明無損壞、斷亮,路燈亮化率達到100%;   (二)夜景燈光設置符合規劃要求,與城市景觀協調,節能環保,開啟率達到95%,完好率達到98%;   (三)同一條道路的路燈燈桿、燈具、光源、安裝要統一、整齊、協調;   (四)各類照明設施無亂涂畫、亂張貼,整潔美觀;   (五)國家和本市對路燈照明及夜景燈光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交通信號設施、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符合標準,保持完好,外觀清潔;   (二)車輛、行人各行其道,機動車禮讓行人,交通事故處理及時,無違規鳴笛、亂闖紅燈、亂跨隔離設施;   (三)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存車處設置合理,管理有序,車輛停靠整齊,無違規占路,無占壓便道、盲道;   (四)國家和本市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社區環境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設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綜合利用,運行正常;   (二)社區路面平整、側石完整、排水通暢,車輛停放有序,無亂擺亂賣,無違法占路,無違法占壓綠地、破壞綠地,無暴露垃圾,無高空拋撒垃圾,無污水外溢,無私搭亂蓋、亂圈亂占,無噪聲擾民,樓道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   (三)喪葬祭奠文明節儉,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無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等行為;   (四)國家和本市對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社區環境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運營線路設計合理,運營時間方便社會公眾出行,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無違章行駛、拒載倒客、亂停亂靠、超標收費,無由車輛向外吐痰或者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   (二)客運車輛性能良好,設施齊全清潔,標識統一規范,嚴禁無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業務;   (三)客運站設施齊全,標識規范,站區整潔,車輛調度合理,無私自攬客、違規收費、無序停靠;   (四)國家和本市對公共客運交通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 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碼頭的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設施齊全,功能完好,標識規范,環境整潔,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服務流程科學規范,旅客集疏有序;   (二)為其他交通工具有序停靠提供的設施齊全,管理良好,多種交通方式銜接順暢;   (三)國家和本市對機場、火車站、港口客運碼頭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 市政公路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機動車道路路面平整,無坑槽現象,路井平順、無跳車現象,各類地下專業管線井蓋齊全,無缺失和損毀;   (二)非機動車道路路面平整,結構完好、無塌陷,側石、緣石、樹穴石順直,無缺損,人行道花磚無塌陷,無缺損,棱角整齊,道路路名牌齊全、規范、清潔;   (三)橋梁通行安全,設施完好,橋面無坑槽,橋頭及伸縮縫無跳車現象,橋欄桿順直,線形流暢,表面清潔;   (四)橋梁景觀照明、附屬設施齊全整潔;   (五)國家和本市對市政公路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 城市排水、河道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排水管道通暢、井蓋齊全完好、無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設備完好,保證污水正常排放和汛期排瀝,排水河道通暢,閘門完好,啟閉靈活;   (二)河道水面無垃圾,水體清潔,護坡完整,兩岸無垃圾堆存、無雜草,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三)國家和本市對城市排水、河道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環境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現場干凈整齊,圍擋堅固,無污水、污泥外溢,無揚塵,無建筑垃圾凌空拋撒,在規定的時段內無噪聲擾民;   (二)運輸車輛密閉清潔,無撒漏,駛出場區時進行沖洗;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第四章 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 實行網格化城市管理。按照標準劃定網格區域,明確區域內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維修、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 建立市和區縣兩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協調區縣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和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做好數字化城市管理相關工作,并向城市管理考核部門提供相關的數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評價信息。   區縣數字化城市管理部門按劃定網格派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員進行巡查,對需要處置的事件、部件問題向責任單位下達任務派遣,并按照事件、部件問題處置標準進行核查,其結果納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圍。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水務、市政等行業的養護作業應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的公共服務市場,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維修、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簽訂合同明確養護標準、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和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月對區縣政府和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實施考核。   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與區縣政府之間實行雙向考核。   第三十二條 城市管理考核結果專報市政府有關領導,抄送市委組織部門和市監察部門,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城市管理考核結果與城市管理資金掛鉤,實行以獎代補。   第三十四條 考核結果一年內連續三次在同檔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予以通報批評,該單位應當作出書面檢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約見其主要負責人談話。   第三十五條 城市管理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將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與社區環境、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的維修、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信息予以公開。   維修、養護責任信息公開應當采取網上公開或者設置公示薄、標志牌等便于公眾獲知的方式。   公開的信息應當包括維修、養護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責任范圍、養護標準、聯系電話和上級監督電話等。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的責任信息公開還應當包括施工期限、項目經理和相關責任人員姓名等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應當公布監督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便于市民進行監督。   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接到投訴、揭發信息后,應當及時、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自接到投訴、揭發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揭發人。   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接到投訴、揭發信息后,應當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自接到投訴、揭發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揭發人。   第三十七條 城市管理應當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   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城市管理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市民應當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規定和行為準則,愛護公共設施,保護公共環境,維護公共秩序。   法人及其他各類組織應當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規定,履行城市管理相關義務,遵守城市規劃和設計要求。   第三十九條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區縣政府、執法機構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監督管理責任的,一經發現,由城市管理委員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并約見談話,需要給予處分的向有關部門提出處分建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員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巡查監督責任的,予以警告直至解除聘用關系。   第四十一條 負有維修、養護責任的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維修、養護責任的,依法予以警告直至開除處分。   第四十二條 在公共場所嚴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嚴禁隨處便溺或者亂倒糞便,嚴禁亂扔煙蒂、紙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類廢棄物。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即時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嚴禁由建筑物或者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0元罰款,單位違反該規定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嚴禁在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劃、涂寫各種有礙市容市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   臨街建筑物新裝空調室外機應當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嚴禁在非指定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搭亂蓋。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強行拆除,強行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并處5000至2萬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嚴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七條 嚴禁違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擺賣、餐飲、機動車清洗和修理等經營活動。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罰款并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從事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并沒收其違法物品和工具。   第四十八條 嚴禁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駕駛的非機動車。   嚴禁駕駛機動車擅闖紅燈,嚴禁機動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鳴放喇叭。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并予以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處理。   第四十九條 嚴禁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或者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經區縣政府同意,區縣民政部門可以委托街道辦事處實施處罰。   第五十條嚴禁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可處1000元罰款。   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并主動、自覺避讓他人。嚴禁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公交客運車輛和長途客運車輛。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配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可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注銷養犬登記證。   攜犬出戶時應當自行攜帶清潔用品,及時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清除,并可處5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發出其他高噪聲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從事家庭室內娛樂、裝修等活動時,應當限制時間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嚴禁違法挖掘城市道路。嚴禁挖掘施工后遲延恢復。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恢復原狀,并處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嚴禁違法占用城市道路。嚴禁未經批準改變占路用途或者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嚴禁違法占壓、破壞園林綠地。嚴禁占用園林綠地后遲延恢復。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處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不履行門前責任區域保潔、清雪鏟冰責任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事業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警告直至通報批評;對于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由區縣市容環境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第五十六條 嚴禁擅自設置架空管線或者對經批準設置的架空管線未按照要求采取隱蔽措施。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并由市容園林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代為埋設入地或者采取隱蔽措施,其費用由架空管線權屬單位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圍檔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施工單位裝運建筑垃圾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并按照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 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履行管理職責、實施管理行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執法程序方面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對阻礙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2號)同時廢止。 ;
文章TAG:天津市綜合執法處罰天津天津市綜合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神池县| 大连市| 大安市| 嘉鱼县| 崇信县| 积石山| 桦川县| 柳河县| 鹿泉市| 壶关县| 江城| 山西省| 苍山县| 阿尔山市| 娄烦县| 黑河市| 蕉岭县| 句容市| 昌江| 郯城县| 永仁县| 宁安市| 龙川县| 彭阳县| 吉水县| 白朗县| 扶余县| 吕梁市| 沧州市| 宁海县| 清远市| 郯城县| 朝阳市| 南昌县| 岳西县| 梨树县| 六枝特区| 北海市| 平陆县| 天峨县| 化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