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醫保中心、合管辦、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等單位的行政職能為主,整合成立醫療保障局,為政府組成部門;2、醫保中心、合管辦、城鄉健康保障中心等事業機構,將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進一步整合成立綜合服務中心。醫療保障局成立以后,原合管辦、醫保中心、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機構將其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新組建的醫療保障局。
1、在本次機構改革中,醫保中心怎么改革?
黨政機構改革中,各省市縣已經明確組建成立醫療保障局。省級醫療保障局是多為政府直屬機構,副廳級,市縣為政府組成部門,承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職責。將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的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原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原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劃入醫療保障局,統一行使醫療保障監督管理職能,
醫療保障局成立以后,原合管辦、醫保中心、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機構將其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新組建的醫療保障局。其他職能保留在原機構,保保留事業單位屬性,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繼續承擔醫療保險資金結算、醫藥費報銷等公益服務職能,待下一步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統一整合,原參公人員整體劃轉到新組建成立的醫療保障局,使用行政編制,直接過渡為公務員。
事業人員保留在原事業機構,部分人員可隨職能劃轉到機關,也有隨改革,經培訓、考試后,登記為公務員的機會,真寧腔調,貼心提示:評論刷得太快,來不及全部回復,若有問詢,請私信。文章看點:1、以醫保中心、合管辦、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等單位的行政職能為主,整合成立醫療保障局,為政府組成部門;2、醫保中心、合管辦、城鄉健康保障中心等事業機構,將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進一步整合成立綜合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