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并相應地用中文標明;如有必要提前讓消費者知曉,應在外部標明包裝或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1、 包裝要求 標準規定法律分析:(1)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并相應地用中文標明;如有必要提前讓消費者知曉,應在外部標明包裝或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