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笞杖的簡介,笞杖,是我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笞杖,是我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笞刑,是指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杖刑,是指用大荊條、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二者性質相同,輕重有別。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2、杖責臺是什么?這種叫笞杖,指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清代官府衙門所用的笞杖開始沿襲明代規定,后來該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頭寬二寸,小頭寬一寸,盡管各朝代對笞杖之刑的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時往往不按正式條文,官員使用笞杖常常只憑當時的主觀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規定的標準。結果,現實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條文殘酷得多,使笞杖完全喪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變為單純懲罰人的手段本來,笞杖不屬于死刑的范圍,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縣令,常把笞杖作為執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斃于杖下,叫做笞殺或杖殺,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