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機構改革,鄉鎮七站八所等事業單位就是重點改革任務之一,大致有幾個特點。鄉鎮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鄉鎮機構改革是將鄉鎮原有七站八所四中心職能進一步重置優化,為了推進機構改革順利進行,機構改革人員身份不變,所以不會出現人員分流,就算分流也是在鄉鎮內部流動,所以鄉鎮街道辦人感覺機構改革就是摘了幾個牌子,掛了幾個牌子而已,工作還是各事各端。
1、機構改革中鎮“七站八所”怎么改?
我們這邊鄉鎮根據各地情況設置不同縣直管單位:市場管理所,司法所,畜牧站,食藥監,森林公安,鄉鎮法庭,林場。其中司法和食藥監參公,法庭和森林公安行政,鎮直單位: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四所合一,事業),農業服務中心(和推廣站一個編制本,但是推廣站為縣鎮雙重領導)整合了農機站和水利站以及企業站。林業站、旅游站、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財政所(參公)、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扶貧辦,
民政辦,為政府內設機構,由鎮政府公務員兼任。劃出救災職能到應急管理部門,有的地方民政所為鎮直事業單位,主任是鎮政府公務員,員工為事業編,國有企業:自來水廠、供電所、廣電網絡(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的有線業務劃出成立,政企分離)、郵政。股份制:信用社、通訊公司縣直單位駐派:稅務、工商,派出所,交警支隊,有的只是在大的鄉鎮集中掛牌,有的小鄉鎮甚至不掛牌,設辦事點,有的設了辦事點其實連稅都交不了,只能查詢。
縣鎮雙重領導:中心校、衛生院、派出所,其中推廣站雖然編制在農服中心,但是工資是由縣里發放,但還是要做鄉鎮的扶貧工作,以及其他安排。司法所,有時候也要配合鎮政府工作,財政所雖然是鎮直單位,但是人事要聽縣財政局安排。鎮政府對中心校、衛生院、派出所的領導權很小,只能說是配合工作,有個別交通重要的鄉鎮有交警支隊,政府也就在圩日或者節假日堵車的時候請求支援而已。
已消亡:供銷社,糧食管理所,但是他們的房子還在,還有固定資產未處置,有的地方處置了,改革:市場管理所劃到鎮政府管理,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和旅游站合并,繼續弱化廣電工作,強化詩和遠方,削編。弱化計生工作,為衛生院一個內設科室,削編,留3個編制,多余人員調配到其他站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強化醫保職能,擴編,4個編制,就業服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民工工資追討。
工商和食藥監合并,民政辦劃出救災職能,由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門承擔。推廣站劃出銷售農資職能,由市場指導,不能既是全額撥款又可以做生意,取消小學、中學財務室,由縣教育局財務室統一核算,分片管理。鎮政府建立融媒體中心,掛牌在鎮政府黨政辦而已,也就是以前的政府宣傳組人員,歸口政府黨委宣傳委員管理,文化體育廣電旅游站不為政府提供宣傳、會議新聞、鄉鎮新聞、政府微信公眾號維護工作。
僅做鄉鎮文體活動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管理鄉鎮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圖書館借閱、電子閱覽室、舞蹈音樂免費培訓、戶戶通衛星鍋架設與維護、旅游秩序管理、旅游市場管理、旅游投訴管理,劃出掃黃打非工作交由司法所和派出所,編制4人,全鎮,政府本級公務員共有36人。鎮直事業單位:文化站、旅游站、扶貧辦、林業站、社保中心為2人的單位,
畜牧站2人(縣直)計生站4人(鎮直)財政所3人(參公鎮直)司法所3人(參公縣直),食藥監3人(參公縣直)農業服務中心4人,推廣站4人(縣直)民政辦3人(鎮政府公務員兼任)四所7人。以上為正式編制,臨時工為10位城管,管理景區和市場以及圩日輔助指揮交通,工資為景區(國家5A景區)開具,10位扶貧信息員。
2、鄉鎮國土資源所怎么改革?
鄉鎮國土資源所,目前有些地方是行政編制,有些地方是事業編,其一般職責是管理農村集體土地,受國土局委托,審批農村宅基地,保護耕地紅線,也是國土部門最基層的執法單位。有的地方由縣國土局直管,也受鄉鎮管理的,機構改革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