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職工雖然是屬于用人解除的勞動合同,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失業保險重要性認識不足,或不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還要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因此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這樣就錯過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喪失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1、失業保險怎么領?
單位未足額發放工資,怎么跟單位協商,失業保險怎么領?用人單位未足額發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按道理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享受失業金的,但與單位協商,就不一定如愿。能夠領取失業金主要是三個條件:1、失業保險繳費1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進行失業登記,并有就業要求。第1、3條不難達到,關鍵是第2條,正常經營的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辭退員工或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因為由用人單位主動辭退或協商解除合同都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除非員工存在過錯,
其它情形能夠領取失業金的離職情況大都使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實。單位既然不足額發工資,相信也不是一個非常遵紀守法的企業,不會輕易承認其違法事實并給你補償的,因此想要領取失業金,最好是做好協商不成進行勞動爭議的準備,如果放棄經濟補償金也許可行,未足額支付工資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款。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這個情況屬于勞動者被動失業,包括在領取失業金的范圍內。員工解除合同的理由為未足額支付工資,除了一般涉及勞動爭議需要收集的諸如勞動合同、工作證件、考勤記錄、入職表、工資發放記錄等等證據外,重點還有工資標準的證據,如何證明單位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的問題,否則員工的解除理由就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事實,
2、離職之后怎么順利拿到失業金?
離職之后怎么順利拿到失業金?離職后要想拿到失業保險金,條件還是比較高的,必須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才有可能領到失業保險金。社保法規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三條,第一條就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目前由于很多單位只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并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所以如果在沒有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離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金的,
第二條是非本人意愿辭職或是離職的。這個條件也是比較高的,如果滿足這個條件要不就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是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辭職或是離職,但是目前很多用人單位不會主動辭退員工,也不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所以很多用人單位會采取逼迫員工辭職的辦法,這雖然不屬于員工本人意愿的表現,但是員工取證難度大,維權也比較難,
第三條是進行失業登記,并有重新就業意愿的。部分職工雖然是屬于用人解除的勞動合同,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失業保險重要性認識不足,或不知道領取失業保險還需要進行失業登記,還要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因此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這樣就錯過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喪失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如果同時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的人員,首先就要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流程,進行失業登記,然后再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金基金來支付,現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還是可以自己來繳納的,這和以前不一樣,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對以后在退休待遇也沒有什么影響,所以符合條件的人員,千萬不要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機會,綜上所述,離職之后如果要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是在離職的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達到一年以上,屬于非本人意愿辭職或離職,按照社保局的要求,依法進行了失業登記,辦理了失業保險手續的人員,無論是否凡屬于當地戶籍,都可以在離職后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