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母嬰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證產前診斷技術的安全、有效,規范產前診斷技術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管理辦法中所稱的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包括相應篩查。產前診斷技術項目包括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和分子遺傳等。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第四條產前診斷技術的應用應當以醫療為目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倫...
更新時間:2023-05-26標簽: 上海上海市產前產前診斷上海市產前診斷管理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