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和期限是什么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建設部質保期與保修期塑鋼窗和卷閘門屬于安裝裝修工程,保質期為2年。·以下為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
更新時間:2023-01-14標簽: 天津市建筑工程保修條例天津天津市建筑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