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屬于刑事,一般關押的是犯罪嫌疑人。一般一個犯人都會經歷看守所到監獄這一個過程,看守所看守所可謂戒備森嚴,高墻電網還有武警駐守,而拘留所是沒有武警的,又或者一些人在看守所關押了一段時間后,被法院判了,但是所判刑期的余刑不足三個月,或者其他原因不必送押監獄的,可以繼續留在看守所服刑。
1、都是關押犯人的地方,看守所、拘留所、監獄這三個地方有何區別?
看守所,屬于刑事,一般關押的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有案子,被辦案單位抓獲,但是還沒有經過法院最終判決成為正式的犯人,又或者一些人在看守所關押了一段時間后,被法院判了,但是所判刑期的余刑不足三個月,或者其他原因不必送押監獄的,可以繼續留在看守所服刑。拘留所,屬于行政,一般關押的是一些觸犯治安管理條理,危害性不大,比如打架了,但是沒有構成刑事責任,
而拘留所和看守所相比,拘留所是可以隨時被家人接見的,而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因為涉及到刑事案件,家人無法接見,只能通過律師之類的第三方形式。監獄,是一個罪犯服刑的終點站,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的,是不會被關押進監獄的,它是國家的刑罰機構,比如張某因涉嫌詐騙李某財產,李某報案,公安機關講張某抓獲,經過審理,第二天被送進看守所。
然后公安機關繼續收集張某詐騙李某錢財的具體證據,情節,然后在37天內,收集完證據,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申請后,檢察院認為證據充分,可以批捕,然后就給張某送達一份批捕通知書,批捕后,辦案單位再梳理案情,收集證據,再向檢察院提交,檢察院受理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擇日開庭。開庭宣判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自判決書下達之日起,10日內,張某可以提起上訴,如果10天后不上訴,張某就會從看守所送往監獄服刑。如果這個時候張某已經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因為一個案子從被批捕,到最終開庭宣判,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短則兩三個月,長則一兩年甚至更長),那么就可以直接釋放,如果在看守所已經呆了兩年,那么就在監獄呆完剩下的一年,
一般一個犯人都會經歷看守所到監獄這一個過程。也有一些人是直接被關進監獄的,比如張某在被辦案單位抓獲當天就被取保候審了,那么他在法院開庭宣判之前,就是相對自由的,而當法院開庭宣判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那么他就會被直接從法院帶走,關押進監獄!所以,在這里,我提醒那些已經被取保候審的朋友,雖然現在你感覺沒事,該吃吃,該喝喝,但是自己心里得有數,去開庭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別自己一個人開個車,開開心心,屁顛屁顛地去開庭了,結果一宣判實刑,被直接帶進監獄的話,你的心理上會直接從天堂跌進地獄!好了,說太多了,你能看到這里,是不是應該點贊關注一下啊?,
2、“拘留所”“看守所”都是關犯人的,為何不統一名稱?有何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點都是歸公安機關管理,里面關押的都被采取強制措施失去自由的違法之人。拘留所拘留所里所關押的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期限為十五天,合并處罰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也就是說拘留所在押人員都不會關押時間太長,而且時間是明確的,另外,行政拘留人員被關押后辦案單位就不在過問,到了釋放日期拘留所會自行釋放,不需要請示辦案單位。
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寬松,條條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標準相對更高一些,在這里給大家講個故事,多年前的事了,某區拘留所在過大年時,拘留室里只剩下一名行政拘留人員,拘留時限沒到期也不能放,沒辦法管教還得一對一看管著,但管教也想看看晚會吃個年夜飯。就想了個辦法,把這名拘留人員提了出來,一起吃飯一起看晚會,當然,只剩幾天的拘留人員是不可能逃跑的,除非是傻子。
所以拘留所管理上要比看守所寬松許多,看守所看守所可謂戒備森嚴,高墻電網還有武警駐守,而拘留所是沒有武警的。看守所羈押人員關押時間是沒有固定期限的,稱為刑事拘留,是觸犯了刑法的,屬刑事犯罪,看守所好比是一座倉庫,管教就是保管員,對貨物只有保管權,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始終在辦案單位手中,就連在押人員外出看病都需要通報辦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