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得根據當地社保局是否有臨時性補繳養老保險政策。你在縣級以下供銷社1997年下崗,之前供銷社為你繳納了10年養老保險,下崗后,你一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現在能補繳嗎,職工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不能補繳,只能一個月一個月的按月繳納。
1、原供銷社職工交了10年養老保險25年前下崗現在能補繳嗎?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供銷社是屬于什么性質組織?根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釋解定義。供銷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由基層供銷合作社、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地級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省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成。縣級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銷社機關是同級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比照公務員待遇,
縣級以下的基層供銷社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的經濟實體。根據命題提出的時間定格于2022年,25年前從供銷社下崗即2022-25=1997年下崗,可以推測你是在縣級以下供銷社工作。1997年全國縣級以下大批供銷社破產,當時,有的辦理了停薪留職,有的辦理了買斷工齡,你在縣級以下供銷社1997年下崗,之前供銷社為你繳納了10年養老保險,下崗后,你一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現在能補繳嗎?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得根據當地社保局是否有臨時性補繳養老保險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各地社保局根據《社會保險法》基本原則,對于在社保法實施前的下崗職工,已經繳納過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實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足累計繳費十五年,可以領取養老金。
2、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沒交,還有八年退休,能補交養老保險嗎?
職工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不能補繳,只能一個月一個月的按月繳納,確實有很多職工年輕的時候并不注意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等待年紀大了,看人家已經退休的老人每年都領取養老金,待遇還年年增長,很羨慕。可是等自己要交的時候,發現距離退休已經不遠了,就想知道能不能補交?情況實際上是分類對待的,如果自己當時是下崗失業職工,自己主動選擇的不繳納養老保險,那么是不可以補的。
依據人社部發2016年第132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明確: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話,由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補繳責任。不能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損失,
而且用人單位要補交的時候,應當承擔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實際上相當于18.25%的利息,也非常高了,值得提醒大家的是,社會上確實有一些非法的補繳行為。尤其是以社保代理的名義聲稱自己可以代辦社會保險費補交的業務,這些實際上都是不合法的,而且萬一上當受騙就麻煩了。東北一些地區有不少人因為相信能夠補繳社保,被騙走了養老錢,
如果我們實在繳不夠15年,也可以考慮延遲退休。不過大家要知道,這些年來,我們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都在年年上漲,負擔都在不斷加重,對于年紀較大的靈活就業人員,獲取收入的能力也在降低。所以對于他們來講,可以考慮不交職工養老保險,直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交費更加靈活,不過待遇低一些,一年一交,從100元到幾千元不等,比如河南省是從200元到5000元,青島市是從100元的5000元。
它會有國家補貼待遇,一般是一百一二十元的國家補貼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如果我們能夠在后續的八年里交個三四萬元,退休每月也能領取三四百元的養老金待遇。而且自己交的錢數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萬一去世可繼承,就不存在虧本的可能了,這也是一種選擇,還是奉勸所有的年輕人,最起碼提前趁年輕將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樣才能不耽誤自己,老了之后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