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在職證明是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一種在職情況和收入證明,一般主要用于辦理出國簽證,工資轉移的會計結算是勞動關系和工資標準的憑證,可以用到證明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可以證明識別。
法律分析:1。工資轉移的會計結算是勞動關系和工資標準的憑證,可以用到證明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可以證明識別。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4.出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在職證明是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需要的一種在職情況和收入證明,一般主要用于辦理出國簽證。可以咨詢自己單位的人事部門。回復時間:2020年11月27日。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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