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姚老師的未來出路是怎么樣的,這些老師會不會關心呢。據網上報導,姚老師本來各項考核總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一項后,姚老師變成了倒數第二名,姚老師欲哭無淚,咽不下這口氣,一怒之下把學校和教育局告了,姚老師到法院起訴教體局,我個人感覺是沒有弄懂行政不作為的含義。
1、焦作姚老師事件你怎么看?
據網上報導,姚老師本來各項考核總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一項后,姚老師變成了倒數第二名。姚老師欲哭無淚,咽不下這口氣,一怒之下把學校和教育局告了,看了這段新聞,人們自然而然產生疑問,實力分很高的姚老師,怎么會由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而發生突轉,變成倒數第二呢?是不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腳?為了內定人員和關系戶的上位而拿下了本來穩穩進檔的姚老師呢?這種貍貓換太子的做法在有些人才招聘活動中也時有耳聞。
2、焦作姚老師遞交二審上訴書,提出兩點訴求,結果會怎樣呢?
二審的結果,我個人覺得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維持原判,因為我覺得本身這個事件就屬于教育系統的事情,她的申訴應該屬于信訪內容,教體局不給回復,姚老師可以向同級紀委進行投訴(投訴信訪不回復);或者向上級教育局投訴(信訪不回復)或向上級教育局直接提出信訪訴求,姚老師到法院起訴教體局,我個人感覺是沒有弄懂行政不作為的含義。
以比事件為例,行政不作為是指教體局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時限屆滿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職責,侵害了起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那么這兩權在事件中是否有侵害呢?姚老師甘當吹哨人,對于飽受職稱困擾的某些教師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福音,不用自己出一份力,有可能會受到好處。只是姚老師的未來出路是怎么樣的,這些老師會不會關心呢?上面是我的看法,不管是否正確,我們還是靜待結果的產生吧!,
3、焦作教師職稱事件中,學校和姚老師各存在什么值得反思的問題?
在這件事情中,雙方都存在問題,作為學校一方,應耐心向當事人解釋學校的職稱評聘辦法,如果是評聘辦法需要完善,那也要通過教代會來修定。如果有人為因素,則要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作為教師一方要理解學校的做法,如果學校存在舞弊行為,可以逐級反映,要求糾錯并處理,如果不存在舞弊行為,則要把意見傳達到學校層面,形成教職工共識,修改完善職稱評聘制度,推動職稱公平。
4、請各位專家老師談談焦作17中姚老師評八年職稱所感所想?
說句實在話,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會有競爭,只要有競爭就要有規則,只要有規則,凡是不逾越規則的行為都應該得到支持!而凡是規則,肯定不會絕對的公平,這世上也本就沒有絕對的公平。所以,絕大多數人都認同的規則所有人都應該遵守,即使傷害到了某些人,也可能是弱勢群體,那也得遵守,就算是喊的聲音再高,再多,那也不應該被認可,否則,這個社會將會是什么樣子?醫鬧?校鬧?或者被稱為“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