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支持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端渠系和配套田間工程建設,推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2.為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2005年,中央財政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以“民辦公助”的方式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給予適當補助。
1、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主要指灌溉面積1萬畝、治澇面積3萬畝、庫容10萬立方米、渠道流速1立方米每秒、機電泵站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不包括1萬畝以上灌區的渠系工程。2.為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2005年,中央財政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以“民辦公助”的方式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給予適當補助。2009-2010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00億元補助850個縣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其中13個糧食主產省521個縣,占61.3%。3.完善農田水利構建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度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財政要切實加大投入農田水利引導農民義務工投勞。加快小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支持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端渠系和配套田間工程建設,推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相關工作。開發農田水利,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水高效、建設管理并重的原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田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措施保障農田水利的發展。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管理和監督農田水利。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管理和監督農田水利??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國家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等社會力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和維護,保護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節約用水,保護生態環境。
3、保護 農田水利設施的法律法規有哪些?For 農田水利在友好律師事務所看來,本項目適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和《灌排工程技術管理規定》SL T246-1999財政部、水利部發布《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水庫工程管理通則》、《水閘工程管理通則》、《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則》、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試行標準及水利工程分級職責分工的若干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