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個稅計算方法如下:1,個稅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個稅計算方法如下: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2.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5%至35% 計算,其中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3.計算的比例稅率適用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稅率為20%。《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分別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稅的 計算公式是什么個稅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境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也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分別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