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照納稅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算;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次分項列示計算個人所得稅,個稅計算方法如下:1,個稅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1、個稅計算方法個稅計算方法如下: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2.經營所得適用...
更新時間:2023-02-07標簽: 繳稅計算所得第四項前款繳稅簡稱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