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可以理解其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融資租賃合同要件欠缺,導致融租租賃關系存在瑕疵[1]在融資租賃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由于部分出租人的法律知識欠缺或企業內部監管不規范,可能發生只有融資租賃合同而沒有租賃物買賣合同、租賃物買賣合同沒有履行、租賃物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載明、租金未明確約定等情況,這就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可能會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
1、什么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
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可以理解其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你需要一臺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臺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于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臺洗衣機,然后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臺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后,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臺洗衣機的所有權,
如果沒有約定,那這臺洗衣機就歸我。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繼續打比方: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臺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后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
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并沒有先后順序,實物也并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后,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于,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資額占比61.7%,其他租賃方式占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于抵押貸款。
2、融資租賃和租賃的區別是什么?
在參與融資租賃業務的過程中,諸多出租人面臨著租金無法收清、租賃物又無法取回或處置,從而承受巨大損失的情況,為更清晰、更明確地了解融資租賃項目中蘊含的法律風險,并更好地對風險進行應對,筆者通過查詢融資租賃有關的專業書籍和資料,結合在實際辦理融資租賃項目案件過程中發現的較為典型的情況,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前、履行中、發生糾紛后三個階段,對出租人在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相關風險進行整理和總結,并提出風險防范建議,希望可以對相關人士提供些參考。
一、我國融資租賃業務出租人常見法律風險1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前的常見風險1、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出租人認識錯誤為獲取出租人的信任,獲得融資款,部分承租人可能提供虛假的資質證明、財務資料、資產證明材料以應對出租人對其進行的調查,甚至存在部分承租人虛構項目、提供虛假合同和發票等材料以騙取融資款,而有些材料并非可以很容易分辨真偽,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提供的虛假材料,很可能對其申請融資租賃的項目、經濟實力或資質等情況產生錯誤認識,從而通過了項目申請并發放融資款,造成后續的一系列風險。2、出租人對風險不夠重視,導致選擇的承租人不具備適當資質和能力有些出租人對風險不夠重視,單位內部沒有建立完善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存在只看重項目數量而忽視質量、對資信審查不深入或存在“形式主義”、忽視對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審查和判斷等情形,而業務人員通常為了追求銷售業績,會想盡一切辦法促成項目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