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體重不超過標準的15%體重且不低于標準的15%體重,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男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法律分析:當兵體重要求:男性,不超過標準的30%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
法律分析:當兵 體重要求:男性,不超過標準的30%體重(標準體重 kg =身高cm-110)。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且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初審合格的,稱為應征公民。第十四條在征兵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
standard 體重的計算公式為:standard 體重(kg)=體長(cm)-110男性體長162cm以上,女性體長160cm以上,為合格。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放寬至160cm,女性身長可放寬至158cm。男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
3、 當兵對 體重的要求法律分析:男體重不超過標準的25%體重且不低于標準的15%體重。女體重不超過標準的15%體重且不低于標準的15%體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照本法規定服兵役的義務。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