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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積金,上海公積金如何算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04 11:06:10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1,上海公積金如何算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的繳存額度等于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國家規定是5%至12%之間,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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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是怎么算的

上海公積金標準:個人是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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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住房公積金是怎么繳納的

你好: 交公積金是好事呀,你不要緊張,要積極配合哦。因為公積金你個人交多少,公司也要交多少,等你退休后事拿雙倍的錢的,很合算的。 可以用來買房子,裝修房子,買車子都可以了,很實用 如果你本來是交綜合險的,那說明你本來是外地的戶口。去年7月起,上海出了新政策,對外來從業人員的優惠政策。只要是城鎮戶口的外地戶口可以在上海辦理社保,也就是說,你退休后可以在上海拿退休工資了。 本來綜合險是交滿1年1張取款單,等辦了社保后就是退休后每月領取退休工資,很劃算的哦。公積金也是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者交滿7個月后可以貸款使用。 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不過交了合算。 有問題還可以問我留言即可祝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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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讓用人單位進行核實,然后出具提取證明;2、當事人應當拿著提取證明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證明材料;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后,會在三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提取條件的,會準予提取,并且讓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會不予提取,并且告知理由。《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二)離休、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當同時注銷。第二十條按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或者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5,上海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具體如下: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的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申請書。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過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后,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的銀行指定柜臺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6,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標準

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法律依據:《關于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二、繳存比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7,請問上海市的住房公積金如何交納

必須單位辦理。1. 申請開戶的單位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注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縣的公積金運用中心辦理開戶登記手續。2. 經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開戶登記后,單位攜帶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打印的一式三聯的《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審批單》及三聯經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加蓋業務章的《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到該區、縣的建行支行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需要你的公積金賬戶處于繳存狀態,連續繳納滿6個月。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可以以購房,租房,大修住房,離職退休,重大疾病等名義申請提取公積金,需要付款票據和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病例,或離職證明,到你單位財會,咨詢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
你好!必須單位辦理。1. 申請開戶的單位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注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縣的公積金運用中心辦理開戶登記手續。2. 經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開戶登記后,單位攜帶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打印的一式三聯的《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審批單》及三聯經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加蓋業務章的《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到該區、縣的建行支行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8,上海的公積金怎么取出來

公積金提取流程: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3、由于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5、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7、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不知道你說的用錢,是想取款,還是買房子用? 如果是取錢,請參考上述規定。 如果是買房,需要先辦理結轉,將公積金轉移到現在社保部門。

9,上海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及流程: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o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藥費用發票??擅吭绿崛÷毠ぷ》抗e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準。
如果勞動者是外地戶口或本地戶口遷出,可以銷戶提取。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行政區域繼續工作,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3、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4、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辦理流程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辦理地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市本級辦事處的,職工可以到市本級任一辦事處申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區市縣辦事處的,職工應到賬戶所在辦事處申請辦理。辦理時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補充說明1、職工銷戶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欠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允許銷戶。2、符合此情形的,辦事處一般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并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3、職工發生本項行為后,再次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但職工可以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的除外。4、經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或其申請提取資金的用途需延伸審核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根據滬公積金發[1997]第56號文的意見,職工配偶在外省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除職工與其配偶明確約定該自住住房歸職工配偶個人所有外,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辦理提取審核的流程和要求與本市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保持一致。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10,外地人在上海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關于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房委會發[1999]第8號上海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便于《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現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便于《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受托銀行) 經市住房委員會同意,下列銀行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 (一)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 (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 (三)上海銀行; (四)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五)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 (六)交通銀行上海分行; (七)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 第三條(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確定) 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貸款銀行)應當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下一年度的公積金貸款資金的計劃額度。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各受托貸款銀行當年度實際發放的公積金貸款金額及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可使用資金確定各受托貸款銀行下一年度公積金貸款最高計劃額度。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各受托貸款銀行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 市公積金中心確定及調整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計劃應報市住房委員會批準。 第四條(簽訂委托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與承辦公積金貸款的各受托貸款銀行簽訂的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二)委托的事項; (三)貸款資金計劃額度的確定及調整原則、方式; (四)貸款資金的劃撥時間、方式; (五)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責任; (六)公積金貸款統計報表的編制; (七)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責任承擔; (八)委托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九)委托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擔保權第一受益人)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市公積金中心為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是指當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償還本息義務而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公積金的貸款本息先于商業性貸款本息獲得擔保,公積金貸款本息未獲得擔保前,擔保人不得對商業性的住房貸款本息履行擔保責任。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于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于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金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并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于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人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忙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人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第三章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托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準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準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準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后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于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于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后簽發準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準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于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準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準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已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第四章 貸款額度確定、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托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 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托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并由受托貸款銀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托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于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末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托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后剩余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于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仍采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托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部分提前還清后的剩余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m=Pr/n×[1+(n-m+1)×I] (公式中R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Pr為提前還貸后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后的剩余貸款的還貸月數;工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后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Rm為提前還款后第m月的償還貸款本息金額;m為從1到n的正整數)。 第二十五條(告知義務)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受托貸款銀行應當與借款人、擔保機構簽訂補充條款,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市公積金中心。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六條(貸款擔保)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并將貸款購買的有所有權的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二十七條(擔保原則) 公積金貸款擔保應遵循誠實信用、平等有償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保證責任) 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公積金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合同) 擔保機構提供公積金貸款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的委托貸款人、受托貸款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或書面保證條款。 保證合同或保證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公積金貸款金額; (二)借款人履行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 (三)保證擔保的范圍; (四)保證擔保的期間;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保證期間) 擔保機構承擔公積金貸款的保證期間從借款人將所購買的自住住房抵押給擔保機構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三十一條(履行保證責任) 借款人未按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達六個月時,由受托貸款銀行向擔保機構送達《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擔保機構接到《履行連帶保證責任通知書》后七日內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行使反擔保權的時間) 擔保機構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反擔保權及行使反擔保權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反擔保權實現的方式)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或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賴社會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作出對借款人債務延期、債務重組、免除罰息等安排。 擔保機構因借款人無前款規定原因致使貸款逾期而承擔保證責任的,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六個月內,采取拍賣、變賣、協議作價抵押物等方式行使反擔保權。 第三十四條(費用確定的原則) 擔保機構根據所保證的責任范圍按年或一次性分別向市公積金中心和借款人收取擔保費用。 擔保費標準根據所擔保的貸款本金的數額、期限、預計逾期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風險防范) 擔保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擔保評審制度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范、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解釋權) 本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如果你從上海辭職到其他城市,外省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以辦理銷戶提取。銷戶提取可以全額提取(注意以下都是銷戶提取信息,也就是外地人不在上海工作了,上海的公積金是不能轉到外地的);2、如果你的帳戶是委托其他公司(比如易才公司)代理的,則讓她幫你在公積金中心封存,也就是帳戶必須是處于封存狀態并且是在住房公積中心封存(其他情況我不清楚,這是我的個人經歷);3、最好能開住房公積金的網上帳戶,這樣可以在網上看到你的帳戶情況,比如什么公司幫你代理的,什么時間封存的,好象現在必須是上海的手機才能開,那就找你朋友幫忙吧,我是很早開的但沒有上海的手機了,也登陸不了,直接打人工電話把情況說明了,客服人員幫我設置后就可以登陸了;4、帳戶封存一個月后才去提取,當月肯定是不能提取的,所以有了網上帳戶就可以查看信息了;如果你網上帳戶在什么網站開都不知道的話,就百度上海住房公積金中心吧;5、帶上的戶口本(集體戶口本就開戶籍證明,我就是花了1500大洋的路費,蛋疼)、身份證、退工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復印2份,退工證明則不需要復?。?、先開退工證明,一般說來都好開,如果是易才等代理公司,也是非常好開的(因為沒有利益關系所以非常好開,我是提前2周聯系好相關人事人員,然后直接到易才公司找她開),開好退工證明后去福州路725號黃埔區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銷戶提取,可能有的人說在中心進行封存不開退工證明也行,就怕工作人員今天說要,所以最好開一份吧;7、不要去陸家浜路265號,那是社保中心,我被易才的人告訴去的,估計是她也不知道具體地點,浪費時間了;8、為什么去福州路725呢?因為在人民廣場地鐵15號出口(出來后左轉80米就到),到人民廣場地鐵太方便而且時間易控制,最最重要的是建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中心是在一起的;9、先到四樓開取提取證明(附帶給你提取審核單),條件是戶口本、身份證、退工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復印1份,退工證明則不需要復印,辦理時間很快3分鐘內搞定,如果你的資料齊全并自己復印了資料(雖然住房公積金中心可以幫你復印但就怕不幫你復印,這樣自己復印就浪費時間啊,因為你是外來人,每天在上海都花錢);10、然后到3樓辦理提取的最后資料,首先住房公積金中心幫你辦理最后的提取資料(比如身份證信息和復印件,住的地址(我隨便填的上海地址)),然后旁邊建設銀行的人員幫你辦理開戶手續,時間10分鐘搞定(當然排隊等號的時間不算);11、如果你沒有上海建設銀行的卡,他就幫你開一個3個月的定期存單;如果有建設銀行的卡好處就是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取錢(外地需要手續費),我是開的3個月的定期存單,如果你的錢大于5萬,最后到樓底建設銀行進行第二天的預約提取;12、不管怎么樣,錢必須是第二天才能提取,我第二天9:00點就提取成功;13、上海的服務水平真的很高,如果資料齊全和提取條件沒有問題,很快就辦理完成了,沒有任何故意為難外地人意思。謝謝!14、心得:多看看公積金網的信息(外地人提取條件等);搜索網站的資料;最好早上7點以前的火車到上海,直接去開退工證明,然后去公積金中心,這樣節約一天的時間;一般上海2天就全部搞定所以可以提前定回家的便宜機票。
和上海人一摸一樣的,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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