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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續簽合同賠付標準,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24 13:35:29 編輯:大上海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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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

標準是,08年以后每滿一年工齡(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兩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08年以前每滿一年工齡(同樣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上述所稱的工資是指應發工資,包括實際發放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及扣繳的個稅。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您在合同到期前要求過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勞動合同的,則您可直接離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工齡(同樣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上述所稱的工資是指應發工資,包括實際發放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及扣繳的個稅。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

2,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約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適用于民辦學校,你學校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學院不懂法,不代表可以不遵照法律執行。如果單位據不支付,就到勞動仲裁提起申訴,告學校。《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你好,你這種情形屬于勞動合同終止,如院方不續簽的話,就應該給予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不存在誰先提出的問題,那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涉及的。
勞動法沒有規定公辦民辦,只要是用人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你說的不是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按勞動法規定:你可以領取3個工資額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對方不執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勞動仲裁,以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浙江孫律師:民辦學校也屬于企業性質,應當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故,在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約的賠償

3,未續簽合同的賠償具體怎么計算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應該簽訂(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續簽)但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后,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超過一年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將被視同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無合同終止日期)。 依照新《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單位“非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才可能按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或是依照該法的有關規定(46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按46條的情形、47條的標準進行賠償。 此外,依照該法倒數第二條最后一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因為不知你原來與公司簽合同是08年以前還是08年以后的事, 如果你是與公司08年后的勞動關系的話滿一年賠一個月,不到半年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與公司08年前勞動關系的參照舊《勞動法》和地方有關條例。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安合約中簽訂的賠償率
終止勞動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未續簽合同的賠償具體怎么計算

4,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單方面不續約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為你本人是06年上班的,所以:1、你不能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經濟補償金只能從《勞動合同》實施之后算起;3、《勞動合同》實施之前的經濟補償金按當時的規定辦理。《勞動合同法》法條參考: 第九十七條 【過渡性條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我是上海的律師。要是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留言或是給我打電話(我的個人呢空間里面有聯系方式),免費咨詢。
1.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是否可以得到賠償?有1個月工資補償2.我是武漢的,請問經濟補償如何計算?和地區沒有關系要看你個人工資收入3.補償標準是月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是否有相應的保險補償?補償標準是月實發工資,沒有保險補償4.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是向該單位所在的仲裁委員會提出,還是隨便哪里都可以的? 必須該單位所在的仲裁委員會 問題補充:5.單位沒有工資條,怎么取證,說明每個月的工資?看怎么發工資了最簡單的如果是進卡你就用銀行記錄如果不是查下單位財務具體帳目就可以,多簡單的問題啊!呵呵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祝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 合同到期 不需要提前通知2 可以按工作年限給補償金 從08年1月1日起計算時間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3 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是向該單位所在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5,勞動合同不續簽賠償

干的時間長了就多賠點,如果你能提供2000年的勞動合同,工資條或是有同事證明等這樣的證據就可以證明你是已經工作10年了。如果是8年那么應該給你8個月的工資補償,10年給你10個月的補償。
正常工資,賠償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未提前一個月再賠償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你原來的勞動合同經勞動部門鑒證了嗎?經鑒證勞動鑒證部門有存檔的。你的工資是怎么發放的,如果是銀行卡也可以證明。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對你單位的工資臺賬做證據保全,就可查明你在該單位勞動的期間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你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通知你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中沒有聲明將降低你的待遇,現在還無相關的法律支持你要求企業賠償的依據。
勞動合同不續簽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您有權要求單位和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條(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可要求公司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 工資單 工作證 同事 等

6,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該獲得多少補償

假設:1:如果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可獲3-4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的補償。 2:所謂的第三次合同是指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的次數,之前的次數不計算在內。3:如果公司合同未到期遣散人數達到一定比例,需上報國家勞動機關申批,單位不能單方面同意。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要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第三次簽訂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1.1前簽訂的次數不算。所以下個月合同到期,你還沒有達到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單位可以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合同不續簽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到2010.8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工齡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那么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必須續延合同至該情形消失時為止,否則單位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續延合同,不要求續延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你2008.1.1前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賠償,2008.1.1后工齡3*2=6個月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對簽約有誤解,公司不簽 可以給你補償 2個月的工資補償法律依據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的情況明顯是屬于公司方面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公司應該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你工作了兩年,也就是應該給你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嚴格的說,公司也不能解雇你們,因為你們工作無過錯。公司只能在你們合同期滿后,不與你們續簽。如果在合同未滿前公司下文與你們解除合同,應該支付雙倍補償。
文章TAG:勞動仲裁不續簽合同賠付標準勞動勞動仲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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