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二)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準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后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3)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準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上海落戶新的政策當中包括一項積分落戶政策,也就是在積到一定的分數的情況下是可以在上海落戶的。
3. 上海結婚落戶新政策2021
上海“五個新城”落戶政策
1、五個新城的“居轉戶”年限有條件的由7年縮短為5年;
2、新城學校、醫院錄用的應屆畢業生,在應屆生評分落戶時可以加3分;
3、放寬新城自行引進特殊人才的操作自主權;
4、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人,可積累額外的居住證積分。
4. 上海婚進戶口政策
外地媳婦轉上海戶口新政策規定:2017年上海外來媳戶口新政策:“新政”規定,“居住證轉戶籍”應當同時符合5個條件: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繳納所得稅,在上海被聘任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者。政策試行期為3年。
附上原來戶口關于這方面的條款:《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關于夫妻投靠
(1)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5. 上海結婚后落戶政策
在上海通過結婚落戶的要求包括:
根據婚姻制度,跟隨配偶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落戶;與本市殘疾居民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落戶。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落戶;結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落戶。
6. 上海結婚落戶政策2022最新版下載
落戶上海需要以下幾個條件
1、積分落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上海戶口:
①居住證滿7年;
②積分120分;
③買房;
④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⑥無違法生育;
⑦無犯罪記錄;
⑧稅單必須滿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