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提請仲裁 如果不想進行案前調解,或者經過調解后仍需要開庭仲裁的,就會領取一份《仲裁收據》。然后回家等待通知,期間仲裁庭會先行審核你的申請書與證據清單。
07 出庭提交申請書后大約半月左右,仲裁委員會電話通知你領取通知書,包括《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如仲裁委未受理申請的,則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案件通知書》用于告知你案件已經受理和案號,并告知仲裁員的名字及聯系電話。《舉證通知書》用于告知你舉證期限以及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出庭通知書》用地告知申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址,以及書記員及其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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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斥日期等。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分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并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并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3)仲裁前的準備
①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除,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于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托調查,受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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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找齊你要仲裁事件對你有利的證據,盡可能多,這對你事關重大.能否達到你的心愿就主要看你能拿出多少對你有利的證據.
然后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你的主張.他們有一張單給你填.最后就是受理你的申請.在你收到仲裁委員會接受你的仲裁回函后的45天內,就會處理你的事件.仲裁在一年內有效.如果一年內達不到你的要求.就只有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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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網上申請,必須去勞動仲裁庭申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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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動仲裁肯定箜用。從申請到開庭大約需要近兩個月,有的對仲裁結果不滿還要起訴到法院。既然選擇維權就要有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