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法
人事檔案必須找到。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6.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要求住房公積金嗎
上海《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通過一些設置將個人的貢獻轉化為一種分值。上海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以下九大好處:
1、子女教育
居住證持有者可以為其同住的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居住證積分達到一定的分值時,可以參加上海市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社會保險
擁有居住證的人可以參加上海市的社保,而且在達到一定的積分后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保。
3、證照辦理
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上海市申請駕照,機動車登記,護照,港澳通行證,等等證件。
4、住房
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上海市申請公租房,也可以繳納公積金和使用公積金。
5、基本公共衛生
擁有居住證的人其同住子女可以享受上海市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比如注冊疫苗。
6、計劃生育
居住證的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在上海市享受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7、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居住證的持有者可以在上海申請相應的職稱考試,或者是技術評定以及國家職業鑒定等等。
8、參加評選
居住證持有者可以參加本事的相關表彰選舉等。
9、其他待遇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待遇,另外在規定范圍內還有其他更重待遇。
7. 上海居住證積分有什么要求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