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4. 上海積分怎么才能達到120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達到120分目前對你的配偶沒有什么影響,如果你的子女在上海上學,可以申請參加上海中、高考。
5. 上海積分120分容易達到嗎
申請上海綠牌雖然需要申請者提供居住證,但是不審核居住證積分額。
上海購買新能源機動車的條件是:信用情況良好、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自申請購買申請之日前一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上海綠牌車申請條件2021
1、擁有上海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2、在最近時間繳滿24個月的上海市社保。
3、個人征信沒有黑點。
4、購車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車。
5、擁有自己的停車位。
6、所在的小區或住所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且提前安裝好充電樁。
6. 如何在上海積分達到120分
沒什么區別,因為積分是達到120即可,超過了也不會有什么優惠政策。證明上只會寫積分達標。
7. 上海積分120分可以干嘛
申請領取上海市居住證并且居住證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且兒女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的,可帶上孩子的戶口本、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這些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至鄰近街道醫保服務點申請參加上海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8. 上海怎樣可以達到120分積分呢高中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